
美環保署否決加州汽車溫室氣體排放法律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否決加州對機動車輛設定溫室氣體排放限制的要求,而這是美國環保署在「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規範下第一次否決這種減少污染的要求,加州官員也開始準備他們對此的訴訟案。 加州政府是以「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所賦予執行的職責,尋求降低聯邦的排放標準,使加州可以採用更嚴格的標準。 加州法律要求其轄區要在2016年達到減少30%機動車輛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標準,而在同期間美國聯邦政府卻完全不規範溫室氣體排放。 加州檢察總長小布朗(Edmund G. Brown Jr.)12月19日表示,此次環保署的否決將促使加州對環保署興訟。他指出:「布希政府否決這項要求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史瓦辛格州長和我正準備要在最快時間內提出告訴。」 其他16個州也已經或正準備採用加州的排放標準。這16個州包括亞利桑納州、科羅拉多州、康乃迪克州、佛羅里達州、緬因州、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