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製造、住商、交通、能源部門的減碳責任
面對極端氣候,我們可以做什麼減碳行動?省電、節水、多搭乘大眾運輸,都是該做的事情。不過,我們還需要有國家層級的氣候政策,引導大多數人們改變生活和生產模式。 而環境組織的責任,就是要提出政策方向及具體建議,爭取更多人們的支持,引導政府、企業與每個人開始採取行動,不讓愛地球成為口號。 地球公民基金會檢討過去台灣減碳失敗的原因,提出四大關鍵行動指標;並進一步分析台灣的製造、住商、交通、能源等四大部門,在減碳上應該做的事,與社會共同商討氣候緊急下的減碳行動。製造、住商、交通、能源部門該做的事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是國際面對氣候問題最基本的合作原則,也很適用於討論,誰該為台灣國內的減碳負起責任。 台灣的排碳有90.8%來自能源部門,其中12.9%是能源部門本身為了生產電力與油氣所造成的直接排碳,其餘都是用於其他部門所需的電力、動力與熱能,所造成的間接排碳。將這些間接排碳回歸各部門後,可看出全台排碳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