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物保護法12年 流浪狗依然是「垃圾」?
丟棄家裏的狗狗,或自以為好意把狗送到收容所,你可知正在把狗狗送往地獄?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12年,但至今依然把流浪狗當垃圾,任由清潔隊捕捉,且捕捉後未依法送到「收容所」,而是丟棄在非法的「留置所」。所謂「留置所」多數在垃圾堆、公墓旁、沒人管理,狗狗成天與垃圾、糞便為伍,沒有水、沒有食物,生病、受傷、死亡無人聞問,直到像垃圾一樣死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調查,深入全台326個鄉鎮,調查捕犬、留置、收容現況。昨(4)日舉行記者會,控訴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集體、大規模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貓狗。流浪狗不是廢棄物 不應由清潔隊捕捉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動物保護有關捕犬的精神,是協助流浪中的貓狗找到暫時的家。但台灣政府卻把流浪狗當垃圾,且至今未依動保法精神對待流浪貓狗,多數縣市由清潔隊(269個鄉鎮,占全部鄉鎮的83%)、而非動物保護人員捕捉,還有縣市委外捕犬,把流浪狗當「廢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