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陸) 行不行?
這兩年,一直聽到環保署要推行「填海造島(陸)政策」,用甚麼來填呢?環保署一直遮遮掩掩,有時說「廢棄資源物」,有時候用「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有時候用「事業廢棄物」,包括:營建剩餘土石方、煤灰及轉爐石。美其名是「再利用」,其實就是填入海裡,眼不見為淨,讓海岸海洋來收納這些廢棄物,也就是無處可去的垃圾。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由內政部營建署及各地方政府,設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土方銀行」,來調節土石方進出,供給需要者。台灣不是沒有填海造陸的經驗,雲林麥寮台塑六輕,當初填的應該就是土石方,而不是事業廢棄物,現在也可以提出案例評估。比較頭痛的,應該是各產業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目前,工廠大多是委託某公司代為處理事業廢棄物。我們經常聽說,有些不負責任的代處理業者把這些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在河邊、橋下。或是,他們租一塊地,把地挖開,取出土方賣掉,埋入事業廢棄物,再鋪一層土,種植易於生長的地瓜葉或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