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50位學術工作者連署呼籲 極端氣候下國土計畫不應再推遲
行政院在4月1日(一)與有關部會、各地方首長討論是否再修法展延國土計畫全面實施之日程,自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公告施行後,從區域計畫過渡到國土計畫的這段時期,空間計畫學界至少已觀察到下列六大議題,再度延遲不僅無法改善現況,破壞現有國土計畫的初期成果,更不利於未來各部會跨域合作,故實不宜再度推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全面實施國土計畫之日程。推遲實施國土計畫之惡果及議題一、區域計畫原有空洞、僵化的編定管制,亟需導入能因地制宜的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是以地籍系統逐筆控制土地使用,不論其大小形狀皆編定固定之土地類別,且不受區域計畫本身之上位指導。現行系統雖使土地利用的管理相對簡明,卻無法做到土地利用應該核實規劃、因地制宜、合理管制的基本原理原則。尤其非都市土地因開發利用之分區變更機制(即俗稱之開發許可),實務上幾乎將土地利用管制與區域計畫的指導脫鉤。此種制度設計缺陷,導致土地利用不合現況所需,亦與計畫系統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