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一定要等到流血,才能換取憐憫與尊嚴
終於,台北縣周錫瑋縣長一聲令下,樂生療養院一個月之內將面臨強制拆除的命運。也終於,我的信箱裡多了一封連署信,學生團體展開最後一波的聯繫攻勢與串連,不惜流血也要保住這些阿爸阿媽後半安享的人生。 報紙媒體平鋪直敘的一篇報導,卻成為引燃煙硝味與血腥氣息的引信,而這樣短短的文字裡,表現出來政治人物完全缺乏憐憫和尊重,只是一而再的以政治動作試圖混淆和化約一切問題的核心。 若以法律的角度切入,我們要問的是:如果捷運不該被延宕,誰該負責?又如果公共建設利益和權保護真的有衝突,在既定的法律架構下又該如何評價和取捨? 第一個問題,捷運建設與古蹟認定,究竟誰在延宕?樂生療養院之為全世界少數僅存二處的痲瘋病治療機構,早在2004年9月就被台北縣文化局的古蹟審議委員會委員們經現場勘查後,認定其於公共衛生史、醫療發展史、隔離式醫療建築群配置與規劃、特殊生活聚落及人道主義面向,均具有國家級古蹟保存價值,而建議以現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