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讓社區大學保有自由發展理想的空間吧!
原北投社大主秘陳振淦,在台北市教育局經常性由上而下的要求配合指導下,曾提出反對的建議,導致教育局長官不悅,在教育局官員對北投社大施壓後,為顧全大局,不惜以辭職承擔了所有責任。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對陳主秘的辭職下台,感到十分遺憾。我們期待台北市政府正視與社區大學建立友善伙伴關係的重要性,也再度重申: 正在台北市議會二讀的「台北巿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中應支持社大十餘年對台灣社區及社會的貢獻,他的發展具有「非營利組織」、「公民社會」、「成人教育」三大性格,自治條例應參酌先進國家,明列「非營利組織」信賴原則,保有台灣社區大學發展之實踐特色。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擬訂的「台北巿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十二條:「教育局得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及輔導社區大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其辦理不善者,得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視其情節停止或減少補助,或終止契約。」實有違此一原則。況且,市府版草案「既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