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河毒魚事件 需全面治理
在上個月23日,蘋果日報以「直擊踢爆」的方式,報導有漁民捕撈淡水河含砷的致癌毒魚,並因此讓含砷的魚品流入漁產市場。此一報導一出,不少毒理學專家和官員都大驚失色:「怎麼會發生這種事?」不到一週,新北市和台北市政府隨即同步公告,淡水河流域大漢溪浮洲橋往下游至中興大橋水域、新店溪秀朗橋下游朝淡水河口方向連接至淡水河關渡宮水域,以及台北市轄管基隆河內溝溪匯流口至下游關渡宮水域,即日起禁止捕撈魚類,違者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一切只到禁漁為止 新北市和台北市如此處置方式,看似明快果斷,不過當我們拉長一點時間,詳細檢視其作為,卻又發現管轄單位的處理態度實在讓人難以苟同。首先,新北市府農業局在事件發生後,即對外表達淡水河烏魚、吳郭魚等漁獲量1年僅數百斤,非主力魚種,數量恐難銷售全台,希望能以此說法安民眾購買魚產的心。不過,內河的漁撈如果以私下的管道方式進行,官方如何得知一年有多少數量的漁獲從淡水河被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