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門方案之不參與重建確認書
立書人前因參與所在社區更新重建計畫,經規劃分配於更新後單元,然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參與重建,同意放棄更新後之權利,並請更新會將本所有權人自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確認立書人同意參加所在社區都市更新會九二一災後更新重建計畫,並參與分配,特簽署本確認書。

臨門方案之不參與重建確認書
立書人前因參與所在社區更新重建計畫,經規劃分配於更新後單元,然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參與重建,同意放棄更新後之權利,並請更新會將本所有權人自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確認立書人同意參加所在社區都市更新會九二一災後更新重建計畫,並參與分配,特簽署本確認書。

臨門方案之參與重建確認書
立書人為所在社區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為確認本人同意參加所在社區都市更新會九二一災後更新重建計畫,並參與分配,特簽署本確認書。

臨門方案之土地及建築物預定買賣契約書
甲方向乙方買受乙方依所在社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取得分配單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臨門方案之建經公司與管理銀行委任合約
九二一基金會依「築巢專案之臨門方案作業要點」辦理社區更新重建計畫之相關協助事項,與更新會或該社區之住戶簽訂「臨門方案之協助項目一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合約」、「臨門方案之協助項目二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合約」、「臨門方案之協助項目三及四之重建融資及不動產購買合約」等合約。茲為處理臨門方案合約,分別委任管理銀行及建經公司辦理各合約相關事項。

臨門方案之補充協議書
九二一基金會與更新會業已依「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築巢專案之臨門方案作業要點」,簽訂築巢專案之臨門方案協助項目一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合約,約定更新會將其依該管縣市政府核定公告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取得之住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予九二一基金會。茲因更新會有意將該土地及建物出售予第三人,爰經九二一基金會及更新會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書。

臨門方案之臨門合約三四
住戶同意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惟因無法負擔全部或部分重建費用,經九二一基金會同意依「臨門方案作業要點」提供重建融資。如住戶未能依約清償重建融資或自備款融資之利息,或提前聲明不清償重建融資或自備款融資之利息,則九二一基金會有權依「臨門方案作業要點」選擇購買住戶依本更新重建計畫取得之不動產產權。九二一基金會提供之重建融資分成重建貸款融資(即「協助項目三」)與重建自備款融資(即「協助項目四」)兩項,前者以各該住戶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應負擔之重建費用之百分之八十計算,後者則以各該住戶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應負擔之重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參與本更新重建計畫之住戶可依個別需要,申請九二一基金會同時提供重建貸款融資與自備款融資,或僅選擇申請提供重建貸款融資。

臨門方案之臨門合約二
住戶原同意參加本更新重建計畫,現因故無法配合更新重建計畫,經九二一基金會同意依「臨門方案作業要點」購買各住戶依本更新重建計畫取得之不動產產權。

臨門方案之臨門合約一
社區都市更新會業依「臨門方案作業要點」,向九二一基金會申請協助,經九二一基金會同意,由九二一基金會依本合約規定給付價金與更新會,更新會將其依本更新重建計畫取得之住戶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九二一基金會。

聯合貸款金融機構合約書
本合約書以東勢鎮名流藝術世家為例,參與貸款之金融機構為委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代表各貸款金融機構行使各項權利所簽訂之契約。本合約書係由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研訂,其他社區災後重建貸款之參與貸款之金融機構得視其個別需要予以變更與調整內容。

聯合貸款合約書
本重建貸款合約以東勢鎮名流藝術世家為例,由原房地貸款最大債權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協調各貸款金融機構分別給予原貸款人重建貸款,以辦理更新重建計畫所簽訂之契約。本合約書由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研訂,其他社區辦理更新重建貸款時,可由更新會與參與貸款之金融機構得視其個別需要予以變更與調整內容。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委託合約書
經雙方同意合作進行辦理「築巢專案-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案,委託乙方執行甲方受損集合住宅修繕補強計畫,總服務經費於兩階段分別完成後由甲方申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撥付乙方。

九二一震災震損集合住宅必要性公共設施修繕補強工程監造與營建管理服務合約書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提供本工程之監造及營建管理服務,並在本工程招標發包、施工、驗收等各階段,辦理工程發包、協助甲方督導施工包商、執行監造及營建管理等工作。乙方應依下列內容提送經甲方核可之監造與營建管理計畫書,該計畫書應附於本合約內,視為合約之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