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改革 環境法律人提民間版 「拿掉否決權」獲熱議
環評制度是否應該回到美國原型,將「否決權」從環評制度「拿掉」?隨著《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即將出爐,又遭到討論。雖然理想上,應是政府的每一個機關在做決策時,都將環境考量在內,環署也透露將在此次修法中要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環境的責任,不再只是郵差、只需作壁上觀而持續弱化。不過談到是否要將否決權轉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政府機關是否有能力改變、如此一來環評結論還能不能作為訴訟用?不管是目前積極參與環評審查的環團、協助環境訴訟的律師等,也尚無共識。環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也評估,若真要走回原型,可能至少得需要10年的時間。新政府上任後,啟動了環評制度的修正,一年來陸續推出多項子法修正案,重頭戲《環評法》母法的草案,也將在今年六月面市。雖然預定六月底才要推出草案,但環署已經陸續透露此次的修正內容,包括將處理強化政策環評引導個案功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明確補件及展延機制、檢討環評審查結論時效、環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