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域計畫過後「五年」不搬者:拆! 台中再推農地工廠新對策
繼台中市長林佳龍宣示2015年1月1日後新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台中市府農地工廠政策再推進,提出「七步驟」的未登記工廠清理計畫與原則。昭告台中市區域計畫實施5年內,不願配合輔導或搬遷政策的違章農地工廠將依法拆除,並規定工廠搬遷六個月內必須恢復農用。台中市府24日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中提出此政策;對此決定性的承諾,多位委員直接按讚、甚至以勇敢形容。參與會議的地方環團也予以肯定,但對計畫執行力與經費來源等現實問題表示擔憂。區域計畫通過「五年」內遷農地工廠 土地六個月內恢復農用攸關台中未來十年整體規劃的台中區域計畫在內政部的審查已接近完成階段。經區委會七次審查與台中市府多次大幅修正,會議從早期的炮聲隆隆,開始出現稱讚的聲音。台中市府所提的未登記的違章農地工廠清理計畫,更獲得明顯支持。台中市府推估2015年農地未登記工廠約18,000家,目前市府僅掌握約4,585家,設廠土地需求870公頃。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