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兩極 用電大戶條款上路時程再度延後
2019年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訂下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規定。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於4月1日預告期滿。即將公告上路之際,各方卻湧出不同意見,今(8)日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受訪時表示,意見兩極,需再行討論。用電大戶條款原定去年11月上路,之後傳出農曆年前公告,最後在2月底公告草案。經濟部定下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戶,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也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代替。預計300多家企業受到影響,以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為主。李君禮解釋,一方意見認為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太高,且五年的建置期太長,應該降為三年。另一方意見則是現在是疫情紓困期,不宜加重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