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拒買小七的魩仔魚御飯糰嗎? 決定前先來做功課(下)
做功課(三):對執法效能的質疑上集提到,漁業署對魩仔魚捕撈訂有《地方主管機關訂定魩鱙漁業管理規範原則》規範,重點的管制作法約略可簡化為以下四點:這些措施看來合情合理,也不會過於衝擊原本魩鱙漁民的生計,接下來就來看看執法落實與否:首先來看政府稽查數據:2010~2012年這3年間,共處分違規作業37件。以領有執照的583艘漁筏來說,每年遭取締的比率2.11%。這算不算有落實執法,恐怕是公說公有理。但我們可以再看另一數據,下表「(民國)97-101年間台灣魩鱙漁業的配額及申報捕撈量」是和高雄官梓漁會合作的魚產公司「湧升海洋」在其官網所揭露的:「台灣魩魚的捕撈總量管制在98年起實施3年後,仍有許多問題。主要還是漁民申報的意願不高。」(因此該公司只接受確實提供漁撈日誌的漁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