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審會罕見否決 爭議逾20年滿地富遊樂區「不予許可」

海審會罕見否決 爭議逾20年滿地富遊樂區「不予許可」

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滿地富公司)在台東縣規劃開發「滿地富遊樂區」,選址成功鎮比西里岸部落(Pisirian)的傳統領域,計畫於基翬海灣興建200間客房住宿及其他設施的渡假村,占地約10.5公頃。遭到各界質疑影響生態、侵犯傳統領域與破壞海岸景觀,爭議至今逾20年。
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7日發布最新審查結果,因滿地富公司未能提出避免或減輕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的措施,且缺乏污水溢流對策等,宣告「不予許可」,成為首例因不符要件遭否決的海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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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富遊樂區」選址在台東縣三仙台地區海岸。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海域生態、海岸景觀衝擊說不清 海審會「不予許可」

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於7月24日辦理滿地富第六次審查會。8月7日內政部發布海審會決議,指出滿地富公司提出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不符合現行海岸管理法的許可要件,決議「不予許可」。意味著滿地富無法取得建造執照,不能繼續開發。
海審會在決議文件中強調,滿地富遊樂區未能提出避免或減輕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的措施,且缺乏污水溢流對策,因此不符合許可要件。在會議中,多位審查委員也指出,基翬海域珊瑚礁生態系穩定,具重要保育價值,開發單位沒有減輕海洋生態影響;同時也擔憂未來面臨極端降雨,污染物也可能因此流進海域。
另一方面,海審會委員也關注本案的景觀衝擊。由於滿地富基地位在「重要海岸景觀區」,必須符合自然地景保存及最小地貌擾動原則。為釐清開發對景觀之衝擊,海審會要求滿地富公司提出「全區開發前後地形斷面套疊比對圖」。但業者始終沒有正面說明,僅在簡報中不斷強調本案建蔽率極低,也引發委員批評。「沒有建築物不代表沒有開發」,委員指出,整體開發行為必然對當地環境造成干擾,開發單位不應以建蔽率來淡化對海岸環境的實際影響。
更有審查委員重話批評,開發單位竟然誤以為只要「用綠帶遮擋建築」、把開發量體隱藏起來,即可免除景觀衝擊。這種「遮遂無事」的消極觀念不符合景觀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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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7月24日召開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第6次海審會。資料照。圖片提供: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

滿地富部落溝通未落實 誤解審查程序

滿地富遊樂區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海審會指出,數年來的施工整地期,已對地方環境與生活造成劇烈擾動,但未能及時建立在地監督與資源回饋機制;滿地富公司雖提出成立基金會與調查監管小組等「里山里海及回饋構想計畫」,但對於啟動時間、完整機制一再推延,欠缺對傳統聚落的防護規劃。
儘管海審會已要求建立部落溝通與爭議處理機制,但滿地富公司只提出「公布欄公告」、「每年辦理一次對話會」等規劃,審查委員認為滿地富公司對「實質溝通」認知有落差,缺乏實質約束力,若承諾的事項未達標或環境監測異常,相關調查監管小組也沒有改善能力,無法處理爭議。
海審會強調,依《海岸管理法》規定,審查範圍包含海岸生態環境保護、海岸防護、永續利用、傳統聚落維護及氣候變遷調適等多重面向。但滿地富公司在審查過程中,只針對「視覺景觀」回應,更屢次強調「20年前已取得環評」等相關許可,甚至指控海岸審查是「程序干擾」,才導致未能取得建造執照。
海審會表示,本案目前仍在申請新建照的審查階段,就要符合現行法規要求,並指出「申請人對審查程序存在嚴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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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富開發位置與基翬海域豐富生態。圖片提供: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

環團:具「實質審查」指標意義 但滿地富仍可能重提計畫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發出聲明表示,肯定本次海審會決議,確立了制度意義,海岸特定區位之利用開發必須完整符合法定許可條件,如果不能滿足必要條件,就沒有給予許可的空間。基金會議題部專員周諾恆分析,海審會過往作成「不予許可」的案例極少,滿地富案因此成為海岸管理審議實務上的重要先例。此案也向社會說明,海審會不僅是諮詢功能,而是可以針對生態保護、海岸防護、永續利用、原住民族傳統聚落維護及氣候變遷調適等多重面向,進行實質審查。
周諾恆進一步說明,依照《海岸管理法》規定,本次審查結果不代表「該土地永久不得進行任何開發」,開發單位後續仍可能大幅調整甚至重新設計開發方案。他呼籲觀光署及台東縣府儘快檢討東海岸觀光政策,並對開發案妥善把關,不要使後端審查機關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議題部專員梁聖岳也點出,雖然這次海審會做出指標性決議,說明這個制度有在確實把關、不是書面資料交差了事。「但不能高興太早。」因為法規中並沒有被駁回後不能重新申請的規定。
國家公園署回覆《環境資訊中心》證實,「目前海岸管理法第25條申請許可程序規定,並無限制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許可之規定。」
根據國家公園署資料,海審制度實施至今,已有一件不予許可案例,為2017年台中大安風機案。但民間團體認為,該案是程序上違規遭否決,滿地富雖列為第二例,但可說是第一件因為審查內容認定不符而未通過的案件。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大事記

1996

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0

滿地富收購比西里岸、基翬、芝田部落周邊土地,準備送案開發

2002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

2009

滿地富違反《環評法》遭裁罰

2012

滿地富申請停工

2014-08

基翬海域開始記錄到泥沙覆蓋

2015

《海岸管理法》三讀通過

2018

台東縣政府劃定重要海岸景觀區

台東縣政府配合內政部公告,劃設台11線靠海側的濱海陸地(台東花蓮縣交界至卑南溪口段)為「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類範圍」,涵蓋長濱、都蘭、加路蘭以及杉原灣等地台東台11縣「靠海側」區域。 因位處重要海岸景觀區,依《海岸管理法》,滿地富遊樂區需要進行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海審會)相關審查。

2019-05

自然環資基金會進行珊瑚礁體檢發現,基翬海域3-5公尺處泥沙覆蓋率達47.5%

根據調查,基翬海域3-5公尺處泥沙覆蓋率飆升至有紀錄以來最高的47.5%。

2020

台東地方法院公告拍賣「滿地富遊樂區」之土地

2021

滿地富送件,進行海審會審查

2021-09

第一次座談會於三民里舉辦

2021

第二次海審會審查

2022

第二次說明會

滿地富公司20年來第一次至比西里岸部落簡報開發規劃

2023

海審會委員第一次前往比西里岸部落現勘

2023-08

第三次海審會審查

2024-04

第三次地方說明會

2024-08

第四次海審會審查

2025-01

第四次地方說明會

2025

第五次海審會審查

2025-12

第五次地方說明會

2026-04

第六次地方說明會

2026-07

第六次海審會

2026-08

海審會決議「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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