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公益信託實務(一):自然谷信託移轉
國內第一起環境公益信託「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地」由荒野保護協會擔任受託人,並於2011年6月經由環保署正式許可通過。但經過三年的營運,荒野保護協會經過幾次協調,在調和委託人和整個團隊的意願與定位後,決議荒野保護協會已執行完成階段性任務,故將自然谷信託移轉至長期推動環境信託概念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之下(陳俊霖,2014)。公益信託執行單位──受託人角色,從荒野保護協會移轉至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此一移轉實務操作過程中,有許多事項需要注意與思考,因為是台灣第一起環境公益信託,且為「事務經營型」的公益信託,許多執行細節都從一片空白中建立基礎,本文將藉由整理移轉交接歷程,為未來接續而起的公益信託留下實務操作的經驗。挑戰:是移轉還是消滅?由於當初荒野保護協會所簽訂之公益信託契約(以下稱原契約),是以「簽訂三年」為信託期間,且「公益信託之信託期間屆滿時,除任一方於期間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