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育類野生動物不當飼養受虐 動團請命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1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全台不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查證據,控訴政府漠視不當飼養野生動物案件、中央及地方政府查核淪於形式,導致野生動物受虐,也未清楚掌握人工圈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數量。立法委員林淑芬、陳曼麗要求林務局及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應立即清查,對於已構成騷擾、虐待的動物,應立即介入救援,尋找適當處所安置。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台灣在1989年公告施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前,曾是走私、販售、飼養各式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天堂。法律公布後因執法效能低落,還為此遭美國在1994年啟動「培利貿易制裁案」,促使政府於1994年10月27日修正野保法,其中第31條規定:所有在野保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飼主,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列管並接受查核。第34條也規定飼養者應提供符合物種習性的環境;然而動物社會研究會2010年展開首次調查,九年後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