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電業放流水單獨列管 環團:管制尚不足
環保署15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增訂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以及科學工業園區鎵、銦、鉬、總毒性有機物及生物急毒性等項目及限值,從2012年1月1日施行。環保團體對此表示肯定,但認為管制尚不足,未來應加檢討改進。此次修正最主要是將「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的放流水標準從過去的「其他工業」分離出來單獨管制,在原有管制項目: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真色色度外,另增訂鎵、銦、鉬、總毒性有機物、生物急毒性,以強化廢水管理。環保團體表示,這是在環保團體多年要求下,環保署水保處歷任處長也有善意回應,雖然尚不完備,但算是跨出科技廢水管制的第一步。生物急毒性屬廢水綜合性指標,代表廢水對水中生物活性影響的程度,如經環保機關查證生物急毒性超過1.43時,先由業者監測12週再判定是否開罰。回應業者要求,環保署表示,如業者於2011年3月31日前提出「放流水生物急毒性削減管理計畫」,經核定且依計畫內容執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