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她生!母蟹安心開花 甘美萬里蟹年年嚐
偉哉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經歷多年後終於發現蟳蟹資源也是需要管理的。不辭千辛萬苦開了數場協調會後,終於在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頒布了農漁字第 1031327635A號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漁船」不得捕撈甲殼寬未滿8公分的鏽斑蟳(Charybdis feriatus,花蟹)、紅星梭子蟹(Portunus sanguinolentus,三點蟹)、遠海梭子蟹(Portunus pelagicus,花腳蟹),以及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善泳蟳(Charybdis natator,石蟳)和旭蟹(Ranina ranina,蝦姑頭)。誤捕之蟳蟹類,不論死活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並在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如有以上違法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法規中針對物種、尺寸、漁期均有嚴格規範,貌似已經是一個相當完整的漁業管理,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