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停卸貨、機車停車格、腳踏車爭道樣樣來——人行道成修練場
「行人」幾乎是國人共有的經驗,無論開車、騎車、搭車,返家前總有一段路要用走的。走路不但有益身心,相較於汽機車移動污染源,環境成本非常低。但是提到人行道,不少人都有走騎樓要繞開設攤、擺攤;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又會遇到機車騎行騎上、腳踏車按鈴要求讓路⋯⋯等經驗,比路面還坎坷。法令雖保障行人路權,違規樣態卻難以取締,公部門受理行人、自行車違規檢舉依法無據[1],人行道形同修練場——行人只能道德勸說或自我修練、平靜以待。基於保障行走空間與行人路權,是實踐低碳交通的一環,本文以台北市為例,同時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釐清人行道中,專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