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企」課稅否? 農委會:先釐清自力經營、營利事業
1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由農委會進行業務報告,其中委員質詢聚焦於農企課稅議題,與森林法、原基法兩法涉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競合之處;亦有委員關注農會改革與及台灣漁業遭歐盟發黃牌的因應之道。本月初財政部指知名蛋雞場「石安牧場」等大型農企,應比照企業繳稅並追繳過去五年營所稅,雖財政部隨即澄清初級農產品免稅規定未改,但引起財政部與農委會討論,兩方當時表示,將持續研議可供認定「農民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的標準。立委林岱樺對農企課稅議題,提出一級產業不論是否公司型式都不該課稅的意見。攝影:賴品瑀。成立公司賣農產 財政部:「有所得就要課稅」所謂「農民免稅」是什麼意思?依照目前所得稅相關規定,其實並未明文規定針對農業免稅,而是因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了個人綜合所得屬「第六類:自力耕作、漁、木、林、礦之所得」時,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為收入的100%,這樣的計算方式讓農民的所得額計為0,因而免繳個人綜合所得稅;但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