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用水保護區變更容許廢止 為開發開後門?
環保署毒管處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政策評估」,未來容許飲用水保護區可以申請廢止或調整,此案於6月13日才經一次環評小組審查就過關,今天排入環評大會,民間團體抗議水資源如此神聖,環保署不把關、還要放寬。環評委員也認為環保署這個門開太大了,飲用水保護區廢止後可能會變開發行為,而且很多資訊不充足,水的權利很多都在水利署手中,沒必要這麼急著通過,建議等明年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再來談。由於飲用水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原本今天是環保署長沈世宏擔任主席,審到此案時他迴避,改由原本專案小組召集人、台大農化系教授陳尊賢擔任主席。最後綜合委員意見,此案許多爭議未釐清,退回專案小組再審。沈世宏:解我們管不下去的套民國87年各地方環保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已公告保護區 86 處,面積 386,393.5148公頃,已公告取水口一定距離 49處,面積 1,739.09999 公頃,合計占台灣面積 1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