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塊開發選址 經濟部將組聯審會審查 禁建區外未必放行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將於明(2022)年啟動選商,開發商須先取得經濟部的「場址規劃備查」。能源局昨(2日)說明場址審查作業,經濟部將於業者送件一個月內,邀集航港局、漁業署、環保署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聯合審查,高度敏感區外的海域未必就能放行開發。區塊開發競標明年登場 開發商投標前須有3份同意文件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計畫於2026~2035年,完成共15GW裝置容量,第一階段目標是於2031年分三期完成9GW,第一期預計在2022年第三季進行選商競標,各個開發商已著手進行備標。能源局規定,每家開發商每期只能投標一座500MW以下的風場,且該風場開發案需取得環保署的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台電的「併聯審查意見書」及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3份同意文件。能源局表示,區塊開發的場址不得與公告之航道、機場、天然氣管、海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高敏感區域重疊,為讓海洋空間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