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軌機制 為美量身的氣候談判架構
月前在泰國曼谷召開的氣候談判,開啟了全球抗暖化新協議的協商序幕,接下來的18個月裏,還將有六個回合的談判要持續進行。而最晚在2009年底,各國須於丹麥哥本哈根達成新的氣候協議,並再交由各國國會批准,好在2012年接替到期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KP)。 這個談判的期程,是依據去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十三次締約國會議(COP13)的決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峇里路徑圖(Bali Roadmap)。不過,沒有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美國,卻仍持續牽引著下一階段氣候協議的談判內容,也許會讓一般人感到困惑。這就不能不提到幾年來,國際氣候變遷條約的雙軌談判機制。公約與議定書 兩階段談判氣候談判依循臭氧談判的前例,採取公約/議定書兩階段模式。1992年在里約地球高峰會(Rio Earth Summit)上,各國先訂定《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取得減量共識。公約於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