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規劃式的住宅論述欠缺窮人臉譜
日前報載新任內政部長李鴻源要從國土規劃的角度檢討調整既有的社會住宅政策,並以貸款等方式鼓勵年輕人和中等收入戶搬離台北市區。對此有兩點需要被討論及釐清:(1) 合宜住宅和社會住宅,在本質上有明顯的差異,不應混為一談;(2) 年輕人或弱勢家庭是否就應該居住在郊區。合宜住宅vs.社會住宅首先,「合宜住宅」本質上便是政府過去曾大力推行的「國民住宅」,此模式由政府賣掉大片公有土地給建商,再由建商興建及銷售。最為人詬病的便是,建商賺取高額利潤 (先前有報導指出建商開發浮洲合宜住宅至少淨賺40億),卻造成公有土地流失、轉賣炒作頻繁,且對調節整體房價毫無效果。社會住宅則只租不售,以弱勢家庭為主要協助對象,政府更可逐步累積住宅資源來永續利用。兩種住宅方案在馬總統高喊的「居住正義」意涵上可說天差地遠,前者照顧建商,後者照顧弱勢家庭;這個差異政府自己清楚得很,卻總在公開發言時有意無意地混淆。部長願意檢討各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