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核電廠將延役 營運商需回饋再生能源發展
在位於柏林的總理府中歷經將近12小時的會談後,環境部長洛特根(Norbert Röttgen)與經濟部長布呂德雷(Rainer Brüderle)5日晚間宣佈一份協議,德國聯合政府同意延長延長核電廠營運年限,最多達14年。這份協議將會大幅改變前總理施洛德(Gerhard Schröder)所推動,要在2021年前逐步廢止核能的法律,因此仍需要經過德國下議院的同意。現任總理梅克爾預計於9月中發表更完整的能源策略,將以此決定做為基礎。核電廠延役的決策方面,德國政府規劃將17座核電廠依據其建造年份分為兩群,7座1980年以前建造的電廠將延役8年,較新的10座則將延役14年。此協議中,德國核能反應爐的營運商(RWE、E.on、Vattenfall與 EnBW)將需支付總數達150億歐元的資金支持再生能源,以作為回饋。環境部長洛特根表示,每百萬瓦特小時的核電,核電廠營運商將需付出9歐元來促進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