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封存」開發行不行? 環署:先待主管機關制定辦法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今年7月上路,明訂台灣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降為2005年排放量的50%,減碳成了台灣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各種減碳方法中,捕捉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埋入地底的「碳封存」技術成了各國研究的目標。環保署9月卻提出碳封存應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草案,此舉究竟是在為碳封存開路,抑或是為環境把關?20日在公聽會上,各方有一番激辯。台電、中鋼及台灣碳補存再利用協會等表示,希望依循國際慣例,讓試驗型計畫以及CO2總灌量低於10萬公噸者免環評,以免阻礙研發。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則質疑碳封存的安全性。環保署綜計處科長俞振海強調,碳封存發展應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設置辦法,才能進行環評審查。至於外界所稱,環評通過即代表可以開發,這是誤解。綜計處處長朱雨其表示,公聽會後還須經過討論才會確定是否公告,並不排除再度召開公聽會。碳封存公聽會。攝影:陳文姿碳封存困境之一:民眾憂引發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