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岸核安協議 凸顯兩岸核能不安全
關於《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一事。正如所謂的「核安演習」一樣,這份協議強調的是「核電安全」,而非「核子事故」。在法制上,只有「核子事故」,而無「核子安全」,因為如果安全,就沒事,不需瀇習,也沒有合作的必要了。正因為有核子事故,才有後續一連串的問題要解決。如果了解台灣的法令,就知道所有的法律都是一張「空白授權」的支票,立法機關簽給了行政部門,這些空白支票沒有註明5W、2H (Why, Who, What, When, Where, and How, How Much),這是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保護」,人民信賴政府,所以保護這些官員。而中國的法律,雖然執行的不怎麼樣,但這幾年在國際的協助、威脅利誘下,至少都把該有的都有了,而且把政府的責任講得非常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