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營電廠促協金不透明 立委修《電業法》管制初審通過
台電常年支付九大民營獨立電廠「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再由民營電廠回饋到地方。但民營業者是否確實回饋地方卻無法可管。為讓促協金的運用公開透明並受到監督,立委蘇治芬、劉建國提「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促協金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法制化。雲林地方團體《自從六輕來了》表示,並不反對法制化,但應規範每一筆錢完全只能用於污染防治與工安改善,否則有拿人民健康作為向財團「藉端勒索」之嫌。今經濟委員會通過該條文初審。但因本會期即將於周五結束,來不及排入院會二、三讀,可能排到下會期,或是臨時會。立院經濟委員會修電業法,促協金法制化 攝影:陳文姿。民營電廠是否回饋地方? 立委修法打開促協金黑箱「電業法增訂第16條之1條文」提案立委,也是前雲林縣長蘇治芬表示,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均支付民營電廠一筆促協金。但民營電廠收取促協金後,到底有沒有回饋於地方?回饋比例多少?目前都無法可管,因此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