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踐里山精神有法度 日本多項立法做後盾
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次簽約國高峰會,日本端出兼顧經濟生產及保育的「里山倡議」, 宣示一個能使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福祉雙贏的新局面誕生,里山倡議名聲不脛而走。高度工業化的日本,政府為了全面性踐行生物多樣性,展開了一連串立法、修法,透過法制化確保生物多樣性和發展得以並行不悖。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簡單的說,就是強調採取符合生物多樣性原則的活動,按照自然時序來進行社會經濟活動,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想,讓人類與自然的關係得以永續共生。以台灣為例,則為兼顧自然地景價值以及傳統知識的水梯田復育、石滬捕魚、小米復種等多個已知的案例推動中,不過缺乏法令支持下,只能靠社區自覺、社區營造的方式成點狀進行。日本雖於2010年12月通過《里地里山法》,但在此之前,早在1995年就制定「生物多樣性國家戰略」,逐步為里山倡議鋪陳。去年11月15日「里山倡議精神的實踐」研討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