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國道七號環評 環團找斷層八剖面 要高公局挖井查

    國道七號環評 環團找斷層八剖面 要高公局挖井查

    國道七號的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19日下午在環署舉行第16次延續會議,這次討論範疇界定指引表中的地形、地質與土壤,民間團體強調,國道七號的計畫路線,一路與旗山斷層平行,他們自行展開調查,挑了地勢高低落差明顯,且最貼近預定路線的點,一共八個剖面,要求交通部高公局納入調查項目中。這八個剖面,每個剖面應該挖2到3口井,每口150公尺深。「技術上當然做得到,只是比較花錢而已。」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強調,為了評估國道七號的安全,這個調查一定得做,會議中為此僵持不下。雖然環保署強調,該做的調查不做,最後在二階環評的審查不能通過的機會就高。但陳椒華等人卻質疑,此案會是「政治環評」,最後一定會過,因此這些調查不能不做。陳椒華以深澳案、馬頭山案等為例,表示民間對環評機制已無法信任。最後小組要求,高公局必須蒐集歷年來旗山、仁武、鳳山斷層文獻資料,並就與本案疑似跨越處調查,並提出因應對策,且就民間所提八剖面

  • 193拓寬案環評過關 環團:葬送七星潭美景

    193拓寬案環評過關 環團:葬送七星潭美景

    緊鄰觀光景點七星潭的縣道193拓寬案,縣府今天(16日)召開「花蓮縣道193線拓寬改善計畫第二次環差」會議後,經審核修正通過;環團則批縣府粗暴開發,環委葬送七星潭美景。花蓮縣環保局於會後發布新聞表示,經濟開發對一個縣市的發展有其必要性,但環境的維護是必須承擔的使命;環境影響評估法、制度,最主要的義意及功能在於預防勝於防制的精神,與其事後的防治與補救,不如事前防止環境破壞的發生。審查會場外,正反方的民眾聚集,各自對於縣道193拓寬案的開發與否提出論述。環團認為,開發單位將原計畫切割成北、中、南三段送審,恐違反環評法;新闢道路涉及的土地總筆數、私有地比例增加為62%,對沿線居民的影響明顯增加;工程與土地徵收的龐大經費,未來恐造成全縣負債;道路拓寬的目的,是否能提升用路人安全性或達到疏導車流的效果,也沒有合理論述。環團在會中提出各項質疑,並強烈要求縣政府撤案,或依環評法規定做全段21.7公里的「

  • 輸電線路大改 大潭電廠闖環差成「深澳翻版」

    輸電線路大改 大潭電廠闖環差成「深澳翻版」

    環署17日下午舉行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第二次環差的第一次初審,這一次的變更,是輸電路線從走向龍潭超高壓變電所改為轉向林口電廠。「台電一直在挑戰環評的極限」、「橘子比香蕉」,對於完全不同的路線,怎能以環差處理,小組對此案是否需重作環評爭議不休,最後仍決定補件再審。大潭電廠在2014年通過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計畫的環評,將設置三到八部機組,裝置容量約為288萬瓩左右。這次提出環差,變更的不是機組,而是輸電線路,從原訂往南送電到龍潭變電所,如今改成沿著西濱公路,送往東北的林口電廠。台電表示,此舉是為了輸電系統考量與分散風險、縮短工期、減少工程經費。雖然台電表示,避免龍潭超高壓變電所路線超載,可分散風險分流供電,但環評委員質疑,這個輸電線路恐怕不只是大潭電廠要用,大潭電廠既有的線路目前持續在送電,台電是否還有其他規劃,應該現在就提出來說清楚。「台電一直在挑戰環評的極限!」環評委員王价

  • 環團爆東鼎案涉不當黨產 藻礁專家會議流會

    環團爆東鼎案涉不當黨產 藻礁專家會議流會

    13日環署進行大潭藻礁生態專家會議延續會,在討論觀塘工業區及工業港開發對大潭藻礁生態系可能造成的影響與因應之前,過去中油併購東鼎觀塘是否涉及不當黨產交易,卻成為民間團體從根本質疑此案是否合法的關鍵。民間主張,應該暫停環差審查程序,先釐清不當黨產問題。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爭論,主席李堅明宣告散會,並要求主管機關工業局協助釐清觀塘工業港開發許可、開發權利移轉是否合法、海審會審議意見與中油生態調查資料正確度等。而民間團體則揚言,後續一定會向黨產會檢舉此案。前次專家會議在3月23日舉行,不過不僅生態調查資料不足、民間團體更不斷質疑特定學者與中油關係密切,其參與專家會議的資格爭議,因此當時沒有任何共識,而在今日舉辦延續會議。雖然環署一再釐清,此專家會議並無准駁權力,不過民間認為,專家會議將是後續委員據以做出決定的關鍵參考,若是沒有釐清東鼎弊案、參加會議的專家已是有意護航的開發派,專家會議就只是跑程序罷了

  • 環品會:法律如何讓環境更好?法律人可以讓環境更好?深澳電廠案的環評法律分析

    環品會:法律如何讓環境更好?法律人可以讓環境更好?深澳電廠案的環評法律分析

    案件經過2006/7/25「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評決議有條件通過(公文連結)(以下稱舊案) 2017/6/15「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 1 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2018/3/15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性的1票,做成「修正通過」結論。(以下稱新案)爭議點深澳電廠新案中蒸氣鍋爐的設備變更(從超臨界改為超超臨界),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條,涉及「開發內容」變更,屬於「變更原申請內容」,但在看待這個「變更原申請內容」之前,要注意環評法第16條第一項的規定,環保署跟經濟部到底根據什麼規定?要進行什麼程序?才能「核准」變更原申請內容?由於舊案時日已久,雖然環保署、經濟部依法可以「核准變更」原申請內容,但依據環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環保署與經濟部在核准之前,應先判斷是否重辦環評,其標準規定在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

  • 環評修法重開機 環團籲:這個會期就進立院

    環評修法重開機 環團籲:這個會期就進立院

    環境法律人等環團30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環評法》政院版草案這個會期內就要送入立院。「不要拖到選舉會期!」他們擔憂等到那個時候,可能無法獲得妥善的審查,或是甚至遭到遺忘。深澳燃煤電廠通過環差案後,環保署去年9月已推出草案,卻一度停擺的環評改革也重新受到關注,先是行政院長賴清德、環保署長李應元在立院質詢中表態六個月內將環評法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立院衛環委員會蔣萬安等立委也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將母法送入行政院、環評施行細則三個月內送入等。環團除了要求盡快展開修法程序,也從長期參與環評、環境訴訟的經驗出發,提出五項修法建議,包括環評結論遭撤銷後,開發許可也將失效;負責調查的顧問公司不再受開發單位委託控制;二階環評有更實質的民間參與;老舊環評退場;政策環評效用再提高等。環評結論撤銷就停工 斷開開發單位顧問公司連結目前環評結論遭撤銷、廢棄後,當時因環評過關而取得的開發許可卻沒有因此連帶失效,環境法律人

  • 協和電廠燃油改燃氣 接收站需填海造地惹議

    協和電廠燃油改燃氣 接收站需填海造地惹議

    兩週前環評大會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引發社會爭議,28日第329次環評,面臨的則是協和發電廠改建案。雖然此案是從燃油改天然氣,不過由於也將興建天然氣接收站,涉及填海造陸,因此恐怕爭議較大,台電在今年1月就直接提出自願進入二階環評。並沒有經過小組初審,就直接進入環評大會確認,相關問題將留到二階環評再討論。不過由於是電廠興建案,仍引來基隆副市長林永發、台北市環保局局長劉銘龍、新北市環保局到場關心。擔任環評大會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澄清,協和案並不是因為深澳爭議而自願進二階的,早先台電就已經決定。此案除了要對基隆市協和發電廠進行改建,把既有四部燃油機組更新改建為四部容量1300百萬瓦的燃氣複循環機組,總容量達5200百萬瓦外,還將在電廠外側的海域及基隆港港外水域進行填海造地29.25公頃、及防波堤,與規劃新建六座16萬立方公尺液化天然氣儲存槽、液化天然氣LNG卸收碼頭、卸料設施、氣化與供氣設施

  • 資料不足 藻礁專家會議還要延續 中油:三接站恐延遲

    資料不足 藻礁專家會議還要延續 中油:三接站恐延遲

    為了興建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預定地觀塘工業區工業港需進行環現差、對策檢討、環差的審查,經過兩次初審爭議不斷,23日環保署為此案舉行專家會議,釐清可能對大潭藻礁的影響與因應。不過,各方推薦的學者,對中油所提出的藻礁生態現況資料,多批評資料過於片段不足,部分專家更直言無法據此做出判斷,無法回答開發下去到底有沒有影響。此專家會議將再開延續會議,中油董事長戴謙表示,如此一來建站的期程勢必會延遲。原本中油計畫6月完成環評、2022年7月配合大潭電廠機組上線展開營運。民間團體則建議,既然各方都批判資料不足,建議下一次會議等農委會的生態調查完成再開,而農委會的生態調查計畫為期一年,今年3月才展開。戴謙對此回應,中油有很多資料,只是簡報的時間不足以呈現全貌,身為學者出身,他理解學者會永遠覺得資料不足,「如果足夠,那就可以得諾貝爾獎了。」批生態資料不足 學者:無法給出答案參與的專家學者有,開發單位中油推薦

  • 爭論三年後無替代方案 國道七號二階環評終進入「指引表」

    爭論三年後無替代方案 國道七號二階環評終進入「指引表」

    國道七號的二階環評案,經過三年多的爭論,終於在22日的第15次範疇界定延續會議時,進入到指引表,實質討論什麼項目要在二階環評中嚴審。初步決定,地形、地質、土壤、斷層等都將納入,但將要怎麼調查,卻仍爭議不斷。國道七號案為高雄港南星計畫的計畫道路,原計畫向北穿越大坪頂特定區、大寮區,在高雄市仁武區銜接目前的東西向國道十號,長約23公里。但由於因路線通過鳳山丘陵和鳳山水庫,有破壞猛禽生態和污染水源等疑慮,2013年7月一度遭初審小組認定「不應開發」,不過後來在環評大會翻案,改成進入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在2014年9月展開,卻持續遭到環團與當地居民的反對,一路在主方案、替代方案爭論僵持,去年12月第14次延續會議時,國工局決定撤掉光明路案、高屏溪西側案這兩個替代方案,僅會有交流道整併,形成未來將只剩主方案的狀況,並且在1月完成上次會議各方協定要在當地高雄大寮舉辦公聽會。

  • 賴揆諾環評法修法6個月內送立院 詹順貴:那時我即可退場

    賴揆諾環評法修法6個月內送立院 詹順貴:那時我即可退場

    因為對深澳電廠環差案投下通過一票,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一週內飽受抨擊,21日上午接受廣播節目「蔻蔻早餐」主持人周玉蔻專訪時說明,六個月內,環評法修正案將送入立法院審查,之後便會辭職退場,「只看是欣慰地、或是遺憾地離開。」詹順貴至今仍認為,不覺得自己有做錯、有需要為此下台,但回顧當時入閣,正是前行政院長林全認同他對環評制度改革的見解而獲延攬;3月20日在立院詢答中,賴清德與環保署署長李應元也表態,環評法將會在6個月內送入立法院審查,詹順貴表示,完成環評法修法後就會退場,只看修法後的結果是否能如其理念,來決定是欣慰地或是遺憾地離開。節目結束後,面對媒體提問,是否刻意為了凸顯環評法的缺陷而通過深澳案,詹順貴則表示,並不需要特意如此,環評法20多年來的問題始終存在,對深澳案的決定是合法的。強調自己的關鍵「修正後通過」一票是依法行政,詹順貴表示,依照現行的環評制度,環保署被動接受此環差案,也只能依法比

  • 深澳爭議 黃國昌批環署:欠缺事實基礎的權力傲慢

    深澳爭議 黃國昌批環署:欠缺事實基礎的權力傲慢

    深澳電廠環差爭議,出身當地的立委黃國昌19日在衛環委員會再提質疑,「真的有動工過嗎?」、「此案過去的環評處分不能依法廢止嗎?」與「卸煤碼頭、防波堤沒有造成影響嗎?」等問題,與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一番唇槍舌戰。黃國昌認為,包括PM2.5近期才納入空品標準等時空差異,環保署有權主動廢止。黃國昌15日質詢環保署署長李應元時,一陣論法,讓李應元坦言《環評法施行細則》38條存在解釋空間,其實也有重做環評的可能。當時黃國昌指出,當中的第5項「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拿來檢視2006年當時深澳電廠通過的環評,當時PM2.5沒有納入管制等與現在有時空差異,有解釋的空間。今次,黃國昌更拋出《行政程序法》,指出123條的第四項「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可以作為環保署自行主動廢止環評處分的依據。黃國昌仍是以PM2.5近期才納入空品標準為例,表示當時所規範的

  • 深澳案續延燒 詹順貴:不滿我的請支持環評修法

    深澳案續延燒 詹順貴:不滿我的請支持環評修法

    上週深澳燃煤電廠通過環差惹起軒然大波,19日立院衛環委員會要環保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為此前往報告。各部會統一口徑,表示由於改採最新的超超臨界機組、縮小規模,防污設備提升,已比舊案的規劃有改善,在供電與環保上已取得平衡。一度面臨立委提案要求下台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則表示,依既有的環評法,他只能投下通過此案一票,呼籲對此案結果不滿、對他個人不滿者,一起支持環評法的修法。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坦言,這是痛苦的抉擇,雖然人人都希望減煤,但還是要看各國的條件,即便是領先發展綠能的德國也還是一度向鄰國法國購買核電。而深澳電廠將採用超超臨界機組、最先進的污染防制設備,將污染降到最低,李應元更呼籲,全民一起減量節能。不過,立委王育敏質疑,從經濟部今日提出的報告,顯見行政院在去年11月的「產業穩定供電策略」就已經定調深澳電廠一定要蓋,2025年上線商轉,其提供的備用容量率1.4%,將補足法定值的15%。所以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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