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揚案 一部環評法現形記
台南縣永揚垃圾場環評案像照妖鏡,讓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諸多假象現形,包括立法之不周延、環評委員及官府無從判斷環評報告真偽、公開說明制度不健全,給業者操弄空間。另外,行政機關無力(或無心)監督事後爆發的爭議,凡此種種導致環評法的公正客觀性愈來愈薄弱。2008年4月,當時六位環評委員曾發出公開信,指出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是接開發單位的生意,拿人手軟當然會盡量遮蓋不利開發的事項。審查時開發單位又常實問虛答,委員看到問題要求補充環評書再審,導致環評書一改再改,但又始終無法呈現真相。 六位前環評委員建議,不要讓顧問公司直接去接企業的生意,應由企業把撰寫環評書的錢交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招標,如此顧問公司就沒有顧忌,會忠實呈現開發案對環境的衝擊。永揚案事後爆發許多環評造假爭議,檢察官也在追蹤調查後起訴,讓爭議延燒7年而無解。事實上環評書造假、或顧問公司刻意隱埋真相又何止永揚案?如果能落實「環評書代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