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灑紙錢插草人 環團重返環保署要求中科三期依法停工

    灑紙錢插草人 環團重返環保署要求中科三期依法停工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環保署不但未依此要求中科三期停工,繼2月4日民眾於環保署前的抗議行動後,變本加厲不惜花人民納稅錢重金在五大報刊登廣告。孰可忍孰不可忍,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后里當地農民代表以及關心司法正義的民眾,於1日重返環保署,吶喊「中科違法,立即停工!」、「鼠長下台」、「環保署殺老農」,要求環保署長沈世宏依法勒令后里園區停工。現場搭起座壇,稻草人,供民眾插稻草人、拋紙錢以及燒假環保署等方式表達對環保署不滿。現場一度發生推擠,警察不顧現場民眾健康,噴灑滅火器。這場公民為捍衛司法正義而聚集在環保署的抗議行動,下午兩點前,群眾尚未聚集,環保署門前即以警察人牆排列保護,嚴密以待,原該保護人民的警察,再度與人民對峙,而保護的對象是在環保署內不願出面回應民眾的人民公僕。這種錯置的現象,居然出於政府違背民意時,教人民無以適從。反中科熱血青年代表何

  • 以海水淡化代替大度攔河堰 評估太粗糙

    以海水淡化代替大度攔河堰 評估太粗糙

    環保署25日召開大度攔河堰範疇界定延續會議,針對大度攔河堰替代方案──「海水淡化」進行討論,不過,會中環保團體點出供水量不足、生態影響粗糙評估等問題遭,中區水資源局和環保署則強調,「這只是替代方案」不需要過於仔細,「等它變主方案後,會重新跑一次環評程序」。會議之初環保團體質疑,海水淡化一天僅供水20萬噸,但當初提出大度攔河堰開發計畫,一天最高(豐水期)可供應80萬噸,枯水期則為60萬噸,中間差了60至40萬噸,怎能算是替代方案?環保署回應,所謂的替代方案有「部分替代」或「全部替代」,海水淡化即是部分替代。至於差距40至60萬噸的水該從哪來;或者若20萬噸足夠使用,當初為何規劃了80萬噸供水的攔河堰,阻斷下游水源,影響當地生物基流量等問題,環保署並未有所回應。海水淡化技術未成熟  應進行SWOT分析面對海水淡化,環評委員表示,目前台灣這項技術尚未成熟,趁著這次或許能夠了解目前技術到達的程度。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三)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三)

    編按:接續前文,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案,本報今刊出環評制度探討系列專文最後一篇,探討環評面臨的「危難」究竟是什麼、主管如何面對等等。讀者朋友,看完本系列報導,您覺得環評該如何改善,中科三期應不應該停工、重辦環評呢?歡迎在本站留言討論,讓更多人聽到您的聲音。1985年10月立法院通過「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試行至1990 年。這段時間內環保署正式成立(1987年),也積極推動環評法,經過當時的環保團體與民進黨共同努力,修正原本較寬鬆的草案後確立了最後版本。而原先規劃的中央集權與開發主義的決策模式(由經建單位審查開發計畫),轉變為由環保單位與專家學者共同審查開發計畫,甚至連國家的政策都需要作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無論公或私部門,皆須委託專業的工程顧問公司提出評估報告,而審查若不通過,便無法得到開發許可。象徵環評會就此擁有實質的個案開發行為否決權。(江建國,2005)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二)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二)

    編按:接續前文,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案,本報今刊出環評制度探討系列專文第二篇,探討大部分環評在第一階段即有條件通過的原因。「大部分」所謂何來?文中主要引要「台灣青年環境智庫」於2008年4月23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的報告,其統計資料見於附註。上訴人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即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上訴人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依據不充足之資訊而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依上開說明,應認構成行政機關之判斷,係「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判決書)

  • 卸煤碼頭遭抗 台電:不會影響生態觀光

    卸煤碼頭遭抗 台電:不會影響生態觀光

    環保團體和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反對興建專用卸煤碼頭,台電說,電廠原址興建兩部80萬千瓦、總熱效率可達的44.5%的臨界燃煤發電機組,以及在瑞芳鎮的蕃子澳西側海域興建專用卸煤碼頭,都已經通過環評,行政院並已列為重大建設計畫,而且台電委託專業學術單位及顧問公司進行研究評估,也證實不會影響海洋生態和地方觀光發展,台電只強調這是最可行的供煤方式。但是地方上要求台電最好另外再找其他卸煤碼頭,台電表示,會再評估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以及持續進行地方溝通,但目前初步認為無論在深澳灣的中油油港、或利用基隆港、蘇澳港、或台北港轉運卸煤,都需要付出更大的社會代價。台電表示,目前只有執行舊有機組拆除。在還沒有取得地方民意支持之前,暫時都不會新建機組,或是進行碼頭有關的開發,而在今年度的工作預算計畫中,也沒有編列相關預算。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編按: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引起喧然大波,行政體系與法界、環保團體對法院判決有各自解讀,甚至有引發「憲政危機」的呼聲。姑且不論此判例對中科開發的影響,司法見解是個引子,本報更希望藉此讓讀者認識事件的核心──「環評制度」,從今起一連三天,本報將從文獻回顧與案例整理,剖析環評的本質,及其沉苛。2010年初,環保署栽了個大跟斗,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未來中科若執意開發,必須重做環評。這雖是中央環保署第一次被撤銷環評,卻不是環評結論首度遭到質疑。早在2010年1月1日,喧騰多年的新店安康掩埋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環評制度的目的,依環評法第一條之規定,係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評估開發之可行性及減輕對策。環境影響評估往往是開發案許可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環保署認定通過,開發單位便可以開心進駐大興土木。而後續的環境監督責任

  • 新春怒很大──中科三期,關門大吉!

    新春怒很大──中科三期,關門大吉!

    反中科,救漁農!3月1日要停工!2010年1月21日最 高行政法院認定中科三期環評有瑕疵(因光電產業廢水有劇毒), 予以撤銷,依照環評法14條與22條,環 保署應該立即介入命令中科馬上停工。但是,環保署一方面承認環評違法,卻又拒絕要求中科停工,並且表示中科三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所以不 適用環評法14及22條,無效的審查程序竟然能得到開發許可?環評無效竟然還 可以繼續施工?環保署簡直成了公然抗命、踐踏司法,連法院都管不動的黑機關。當行政機關破壞法治,不把法律看在眼裡,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社會正義,既然中科三期環評判決已定,我們邀請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力挺后里農民,他們為了保護台灣農業與環境已經辛 苦了四年,花白的頭髮依然站在街頭,不放棄監督政府與抵制中科的權利,我們要接續他們的努力,繼續向目中無人又無 法無天的政府施壓,讓"他們"知道,農民的生存權益、土地正義與法治尊嚴不容踐踏!

  • 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 砷濃度超「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

    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 砷濃度超「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

    前言:環保署土基會於去年12月採樣檢測,包括永揚公司的10口監測井、環保團體的12口井、當地4口民井。檢測結果發現位於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水量保護區」內的一口井,測到砷含量最高每公升 0.056毫克,已超過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註1)另外,部分水井發現水質中含有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氯甲烷、甲苯、砷、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氯鹽、總有機碳、鐵、氯乙烯、氯仿,都已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台南環盟多次要求環保署重視烏山頭水庫「砷」危機,然而環保署不但置之不理,還多次多布新聞稿指責環保團體自費挖的井不標準,採樣數據不值採信(這是環保署官方的採樣及檢測報告)。另外又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因此不屬於環保署該管的範圍內。請問水利署長「自來水保護區」測出砷,該如何處理?

  • 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案: 法律人的嚴正聲明

    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案: 法律人的嚴正聲明

    最高行政法院民國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6年訴字第1117號判決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之環評審查結論已終局確定。但是,環保署(主管機關)及國科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審查結論被撤銷確定後,卻不命暫停實施該已無環評審查結論為依據而違法進行之工程,嚴重踐踏司法尊嚴。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終局確定判決,否則環評法制將被嚴重破壞,更導致全國人民健康與安全之實質重大危害。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全體法律人必須站出來,共同譴責行政機關不尊重法院判決的惡劣行徑,保護司法的尊嚴、也保護環評法制不被扭曲,維護國家環境及人民生命健康之安全。連署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21021561900

  • 永揚掩埋場污染水源爭議 決由第三方團體模擬實驗

    永揚掩埋場污染水源爭議 決由第三方團體模擬實驗

    2001年台南東山鄉嶺南村急水溪的水源保護區解編,隨即永揚垃圾掩埋場通過環評,進駐當地。只是附近居民世代種植柳丁,靠的都是急水溪的水,居民擔心垃圾掩埋場的滲水將會污染急水溪,另外掩埋場距離烏山頭水庫僅一公里,居民與環保團體憂心滲水沿著地下水流入烏山頭水庫,影響大台南地區居民用水安全。環保團體調查發現掩埋場之下有斷層經過,導致地下水能經由斷層流向水庫,為此環保署組成專家會議以釐清疑點。昨(11)日環保署召開第六次專家會議,主要針對「永揚場址地下水數值模擬」進行討論。雖然日前台南環保團體表示附近水質遭到污染,但專家會議表明水質問題不在討論之列,會議只處理地下水流速、流向問題。最後決議由第三方團體進行更多模擬。實驗針對兩種狀況進行模擬:斷層僅經過泥岩層,與斷層既經過泥岩層也經過表土層,模擬三種況狀:高透水、低透水及不透水。模擬結果表示,若斷層僅經過高透水性的泥岩層,地下水的確有滲漏的可能,至於滲

  • 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昨(9)日環保署針對「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進行審查會議。當天環保署罕見的大動作駁回報告書。主席李育明表示,2008年環保署第164次環評大會已決議要求重作環評,工業局應該遵守當時決議,因此這次送來的報告並不需要受理。短短30分鐘便做出會議結論。會議一開始,主席便表示這次會議程序上有問題。針對雲林離島工業區環差分析報告的審查,在2008年時,審查小組認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和第5款的條件,因此建議重作環評。而此案在環評大會上也達成「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因此主席建議按照2008年決議,請工業局重作環評,對於這次送來的報告則不予受理。也有委員認為,之前大會已有結論,因此這次並沒有審查依據。但工業局官員表示,這次提送的報告內容已有所更動,但其發言到一半便遭委員打斷;委員認為,工業局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做的調查和評估都沒有作到。委員建議,

  •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回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2010.2.7)中國時報2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有關環保署未「依法行政」下令中科三期停工的說法,其實是作者對現有法令不了解的誤會。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本案須由開發許可單位國科會考量是否撤銷其已發之許可及下令停工,並非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另從「依法行政」角度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法院)的判決,其實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茲申述如下:

  • 01......14314414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