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決環評爭議──節制總統、行政院長權力
對於環評我們是又愛又恨!我們愛,是因為依照環評法,環評可以評估的範疇包括了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同時又具有「否決權」這把尚方寶劍,所以有機會阻擋搞破壞的開發案。我們恨,是因為環評機制有其致命的缺陷,極易受政治操作,說明如下。一、21位環評委員中有7位官派代表,分別是環保署長、副署長;研考會、國科會、農委會、經建會、公程會等五機關的副主委。只要高層下達指令,再拉4位委員,7加4等於11,表決時就過半了。二、其他14位委員,依法是由環保署召集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綜計處,及5位專家學者組成遴選委員會去遴聘,再由環保署長聘任。因此,要找那些人當委員,全在政府高層的掌握之中。三、環評報告書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撰寫,此舉無疑是挑戰人性,把開發商視為誠實清純的聖人,要不造假或避重就輕恐怕很難!。因此,依據歷來經驗,除非外部壓力太大,否則只要高層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