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限縮採訪權 院會黨團協商通過決議:「建請」修正
非商業登記在案公司不能進立法院採訪?回應環境資訊中心及獨立媒體機構數月來提出之訴求,16日上午,立法院院會就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展開黨團協商,會議中針對立院限制採訪權一案通過「主決議」:《立法院採訪證件要點》違反憲法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建請」立法院秘書處於本會期內修正。由於字面上的用語是「建請」,雖沒有實質拘束力,不過此決議是在院會級的黨團協商中通過,代表著全體立法委員的意見,仍有一定意義。2015.12.16 立法院院會黨團協商通過主決議,即尤美女、柯建銘、蔡其昌、陳亭妃等立委提案:建請立法院於本會期內修改《立法院採訪證見發放要點》。目前《立法院採訪證件要點》規定,採訪證核發對象僅限於「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的規定,排除社團法人與非商業性財團法人設立之媒體,也違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9號解釋》有關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對此,包括環境資訊中心、苦勞網、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焦點事件、民眾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