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土不需環評 印度環境部將放寬濕地使用限制
印度環境部提案,建議全面修改環境保護法(EPA)下有關濕地認定與保護的法規。環境部建議將2010年施行的舊法中針對執行期限的條文予以刪除,並將濕地管轄權交由地方政府負責。民眾如對此項修正案有意見,可在2016年五月底前提出。印度蒂恩蘇基亞區的漁民。圖片來源:ICIMOD Kathmandu(CC BY-NC 2.0)印度國家綠色法庭(National Green Tribunal)此刻正審理的一個案件發現,地方政府並未遵守2010年新法的規定,將登記列管的濕地加以公告。於是法庭要求各州政府在限定期限內,將至少五至十個行政區內的濕地加以公告;同時,環境部也提案大幅修改現行法規。2010年的新法規定,應成立一由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所組成的中央主管機關,監督濕地保育工作。地方政府須在限定期限內,標出境內濕地的分佈情形與範圍,中央政府也要在限期內將這些濕地加以公告,並訂出保護措施;目前針對森林及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