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蓋一座加劇溫室氣體排放的電廠,是否符合公益?
前陣子和在氣候倡議團體工作的朋友聊天,他與我分享美國夏威夷州最高法院近期有一則特別的判決出爐,說這則消息肯定會讓氣候倡議工作者對這個世界重燃信心。半信半疑的我把判決找來看,果真拍案叫絕,加上這個主題頗能與台灣當前的電力、能源政策環境連結,就決定以判決做為本專欄的第一篇文章:「In re Haw. Electric Light Co., Inc.」。夏威夷生質能電廠訴訟的起因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子的。能源公司Hu Honua Bioenergy, LLC(下稱Hu Honua)規劃在夏威夷蓋一座以燃燒尤加利樹(木材)為發電方式的生質能(biomass)電廠,並預計與夏威夷電力公司(Hawaii Electric Light Co., Inc.,下稱HELCO)簽訂購售電契約,將生質能電廠產生的電能賣給HELCO,再由HELCO供電至夏威夷的電網。HELCO與Hu Honua的電力交易需要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