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屏空污抵換爭議 1噸VOCs要拿3000台二行程換
高屏空污總量管制區的抵換,在空污法修法後的新制中,仍可藉由改善移動污染源作為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抵換,引發當地環團的不滿。環保署12日提出估算資料,表示要以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1公噸的污染物,最高需要用淘汰約3000台二行程機車來換,恐怕要花上千萬元,甚至上億,顯示其條件的嚴苛。而抵換機制中的「拍賣」辦法,環保署表示目前正在研議,目標下個月提出草案。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指出,一輛二行程機車的VOCs年排放量約3.8到14.7公斤,換算成1公噸的污染物約等於227到878台,再以環保署提出1:3.3的抵換比例來算,1噸固污排放量,需要3.3噸的移污排放量,也就是必須淘汰749台到2897台二行程機車。且目前設籍在高屏地區的二行程機車總數是23萬輛,能供高屏工廠抵換的量,約是79.3噸到307噸。新法規定,移動污染源只有TSP(粒狀物)、SOx(硫氧化物)、NOx(氮氧化物)及VOCs(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