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 原民傳統領域採集行不行? 管理法12年未完成遭批

    原民傳統領域採集行不行? 管理法12年未完成遭批

    1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對「森林法有關原住民林產物問題」做專案報告,承諾將積極會同原民會完成「原住民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然此規則從2004年《森林法》修訂、2007年展開試辦,至今仍未完成。原住民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等感到不滿,高潞以用亦強調,除了原民會與林務局會商外,更應讓真正的傳統領域主體「部落」也參與其中。《森林法》於2004年修正公佈時,增訂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哪些種類可採集?  林務局諾幾週內發布管理規則當時雖然率先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一詞入法,卻因「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獲確認;同樣的,「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也需要與各族各部落協商確認

  • 避免「砍頭」、「剃光頭」 專家:植樹前想清楚是養護關鍵

    避免「砍頭」、「剃光頭」 專家:植樹前想清楚是養護關鍵

    《森林法》在今年7月1日修正公布後,納入保護平地都市和非都市計畫區樹木。過去因土地開發大量移除非文資法保護的樹木,或地方主管機關每到夏季砍頭式修剪行道樹的作法,現在也有法可管;此外,《森林法》也規定政府單位進行樹木修剪、維護,應由專業技師或機構,及取得證書者來承辦執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16、17日舉辦景觀樹木修剪訓練講習,課程包含市內講習和戶外實做,希望強化市府各局處、區公所、學校綠美化業務人員的專業職能,未來承辦樹木養護作業時,能避免不當修剪或錯誤養護樹木。擔任講師的林業試驗所組長邱志明表示,樹木修剪有不同看法,但公園或綠地的樹木,若非影響人員安全或周邊植栽,只要維持自然樹形即可,不須特意修剪。最重要的是在植樹時,就要想像它數十年後的樣子,不要錯誤種植,事後也要正確管理。

  • 森林法修正 更多樹木納入保護

    森林法修正 更多樹木納入保護

    農委會公布,立法院12日通過「森林法修正案」,將植物園、公園之樹木、行道樹及私人種植之樹木,全面納入保護。農委會林務局說明,修正過的條文經總統府公布上路後,今後土地開發利用範圍內的受保護樹木,如需移植,開發利用者應先提送移植及復育計畫,否則將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林務局也說,因為樹木修剪、移植等作業方式,常發生樹木不當處理死亡的爭議,因此也在修正條文中將樹木修剪、移植等樹木保護與管理等,規定應有林業等專業技師負責。此外,林務局並說,將會商考試院及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儘速訂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的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制度,以健全樹木保護管理制度,全面強化樹木保護事宜。

  • 森林法修正啟動 可重判10年半

    森林法修正啟動 可重判10年半

    內湖漂流木疑案爆發後,引發各界重新檢視防範森林遭受破壞的法規,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月30日也將討論《森林法》第52條,加重罰責。林務局表示,加重山老鼠刑責的修正法案已於去年5月送進立法院,期望能盡速通過,嚴懲破壞森林的不肖商人。現行《森林法》第52條明訂,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有鑑於山老鼠依舊猖獗,盜伐林木案件時有所聞,2013年林務局提出修正草案。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修正法案將罰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珍貴木種,可加重1/2刑罰,也就是最重可判刑10年半,併科300萬元罰金。

  • 在一級敏感區挖礦 萬達礦業用地初審進二階

    在一級敏感區挖礦 萬達礦業用地初審進二階

    萬達鑛業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昨(26日)再進環評初審,由於開發範圍鄰近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預定公告之「台灣水青岡自然保護區」範圍,「全國區域計畫」也列為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之「森林區」,直轄縣市宜蘭縣政府更條列7項理由明確表達反對意見,再加上所提供資訊不足以判斷是否衝擊到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專案小組建議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全案將進入環保署大會最後確認。8公頃礦場分10區開採 年產36萬噸繼8月6日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環委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5條,要求開發單位3個月內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審。萬達鑛業今取得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礦務局函覆同意文,再戰專案小組審查。本案位於宜蘭縣南澳鄉大白山以西,屬於南澳事業區第20林班地,為既有礦場之延續。計畫申請總面積:12公頃,礦場面積8.63公頃,採露天階段開採法,因林務局一次租用礦場面積不得超過2公頃,因此劃分為10區進行開採,每

  • 平地護樹更有辦法? 立委起草森林法樹保專章

    平地護樹更有辦法? 立委起草森林法樹保專章

    近來全台各地移樹、不當修樹消息仍頻傳,目前的相關樹保政策卻無從處理,立委邱文彥18日舉辦公聽會,邀請林務局、林試所與學者、業者、民間團體討論在森林法中設立樹保專章,著重於平地與都會區的樹木保護。單獨立法難度高  修森林法各方支持目前樹木保護仰賴各地方自訂的樹保自治條例,不但標準不一,甚至仍有幾各縣市還沒有訂出來,中央卻無相關法令在上位指導。邱文彥指出,雖然理解民間團體更期待樹保法,但單獨立法的難度過大,必要性可能遭質疑。邱文彥以19日將再次進入內政委員會的「海岸法」為例,已在立院躺了24年,五度五關都無法突圍。因此針對都會區內的樹木修正森林法,納入樹保法令,不涉及山區森林。在此初步草案中,將在森林法的第六~九章加入樹保專章,包含由地方政府進行普查、編號造冊並資訊公開、設立樹保委員會、受保樹木原地保留原則、樹保專技人員證照等規定,並提出賞罰辦法。不但民間團體樂見其成,數個地方縣市代表也多肯定

  • 萬達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 程序不對下次再來

    萬達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 程序不對下次再來

    萬達鑛業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昨(7日)進入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先就程序問題討論,環委對於森林法第6條第2項,與林務局見解不同,再加上直轄縣市政府明確表示不贊成本開發案,遂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5條,要求開發單位3個月內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審。本案因開發位址接近以台灣水青岡為首的原始森林,「全國區域計畫」也列為1級敏感區,而受關切。另外,申請開採礦種為水晶,也不是台灣盛產的自然資源。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清楚揭示「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除非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過去林務局卻讓業者先跑完環評、水保申請,再進行審理;只是環委並不埋單,認為應先踐行此程序,再來談環評審查。

  • 行政院會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22日通過 「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農委會表示,由於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調節氣候、生物多樣性保育等多種公益及經濟效用;又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的行為人與銷贓集團間,有密切關聯,其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等不法行為對森林危害相當嚴重,導致竊取林木行為日熾,破壞國家重要資源及環境,相較一般竊盜或贓物行為的危害更為嚴重,依現行刑法普通竊盜罪及贓物罪處罰,尚難有效遏阻,因此擬具「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修正草案。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 為保土減災及維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將現行依刑法處罰之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改依本法論罪科刑,並提高刑度,併科罰金。(修正條文第50條)二. 竊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為有效遏止再犯,供竊取之器材及設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修正條文第52條)

  • 讓千年扁柏成為Sbalay(和解)的印記:建立台灣山林保育的新價值

    讓千年扁柏成為Sbalay(和解)的印記:建立台灣山林保育的新價值

    2012年5月4日早上,有一群泰雅族人在宜蘭與台中交界的Quri Sqabu(思源啞口),進行了一場百年少見且嚴肅莊嚴的Sbalay儀式。這個儀式起因於前些日子,司馬庫斯部落有少數族人侵入南山部落的傳統領域,意圖盜砍千年扁柏謀利。盜砍的山老鼠雖然已經落網,看起來這個事件在現代國家的法治面上,已有了初步的解決。實則不然!其中的質疑主要有三點:第一、國家林務單位是否有能力遏阻山老鼠集團的猖狂蔓延,這次的事端果真如各方傳言一般,僅是冰山一角嗎?第二、台灣山林與在地的原住民族究竟關係為何?是助力,還是阻力呢?第三、早已公佈的森林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傳統慣俗與傳統領域的觀念,究竟在此事件扮演怎樣的法制基礎呢?這三個問題看似互相獨立,實則密切相關,而在這次的Sbalay儀式中,泰雅族人則是以實際的部落自主行動,透露了相當程度關於這些問題的解答線索。首先,在泰雅族的傳統中,Sbalay儀式一直是解決部

  • 墾丁悠活再爆濫伐坡地 罰款3千

    墾丁悠活再爆濫伐坡地 罰款3千

    繼之前砍掉南灣之星30年棋盤腳老樹後,近日民眾發現,墾丁悠活渡假村在其飯店對面的山坡地濫墾濫伐,把大區域樹木幾乎砍伐殆盡,民眾除了在臉書上哀求悠活手下留情,也為被砍掉的棋盤腳發起「還我墾丁之花活動」,譴責悠活一連串破壞生態的行為。墾管處3日聞訊前往勘查,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4款,開出3,000元罰單。悠活則出面喊冤,解釋整地是為了清除有害的銀合歡,過去定期都會清除,會被開罰只是「未向墾管處申請」。墾管處企劃經理課長徐茂敬則表示,該地是悠活所有,屬農業用地,地上多為小雜木,可進行整地,但事先要向墾管處申請。林務局屏東林管處恆春工作站人員也前往勘定,發現悠活砍樹範圍已越界到國家的保安林地,由於該恆春龍泉水段1092號地屬國有財產局所有,在了解被損林木面積和種類後,將去函國有財產局請其裁處,若事證屬實可能會違反《森林法》。

  • 吳揆主張國有林放租? 環團:別漠視山林超限利用警訊

    吳揆主張國有林放租? 環團:別漠視山林超限利用警訊

    行政院長吳敦義10日在行政院會重話抨擊林務局國有林地收回執行現況,認為林務局「無能之至」,在國有林地管理效能不彰,應收回土地遲未收回,或收回後又閒置遭人佔用,或任其荒蕪;若讓原本放租的林地繼續放租,可以增加管理費收入,但林務局卻堅持要收回。此言讓長期關心國土復育的各界團體一頭霧水,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忍不住質問,吳敦義是要國土復育?或是助長人民在國土上超限利用及濫墾?也有學者表示,既然是違規佔用地,怎能再放出去收租。如果吳敦義說的是已經確定的違規佔用林地再收租,則不僅支持人民侵占國土,更是完全漠視司法。而林務局若任由收回的林地遭人佔用,也是侵佔國土。超限利用  濫墾侵佔國土根據《森林法》,民眾本來就不能在國有林班地超限利用及濫墾,但兩者的經濟利益龐大,以地球公民基金會估算,一公頃每年的獲利若是種植高冷蔬菜可達數百萬元,高山茶獲利甚至上千萬元,相較於林務局提供返還林地濟助方案的每公頃補

  • 盜伐牛樟木 一鄒族人送辦

    盜伐牛樟木 一鄒族人送辦

    嘉義縣竹崎警分局員警18日下午在阿里山鄉里佳村產業道路,查獲男子汪建光涉嫌盜伐牛樟,共查扣價值6萬多元,合計17塊、重784公斤重的牛樟。汪建光供稱,他花2個多月,陸續搬運切割的牛樟塊集中堆放,還未賣出就被查獲。警方調查,48歲里佳村鄒族人汪建光,2個多月前,拿鏈鋸騎機車,到阿里山鄉林務局管理的大埔事業林班地,用鏈鋸切割倒在地上的1棵巨大牛樟樹,利用下雨天,分批搬運到產業道路堆放。汪建光偵訊時供稱因家窮,聽說牛樟價格好,才動手盜伐,19日警方將他依違反森林法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