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民傳統領域採集行不行? 管理法12年未完成遭批
1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對「森林法有關原住民林產物問題」做專案報告,承諾將積極會同原民會完成「原住民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然此規則從2004年《森林法》修訂、2007年展開試辦,至今仍未完成。原住民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等感到不滿,高潞以用亦強調,除了原民會與林務局會商外,更應讓真正的傳統領域主體「部落」也參與其中。《森林法》於2004年修正公佈時,增訂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哪些種類可採集? 林務局諾幾週內發布管理規則當時雖然率先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一詞入法,卻因「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獲確認;同樣的,「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也需要與各族各部落協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