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

  • 日月光中水廠啟用半年 節水百萬噸

    日月光中水廠啟用半年 節水百萬噸

    日月光高雄廠資深副總周光春23日表示,日月光中水回收廠運用先進的中水回收技術處理高雄廠製程用水,啟用6個月來累計產水達100萬噸,節水百萬噸可提供400座標準游泳池的水量。周光春表示,從各廠進流水經由中水回收廠處理完成的水為RO水,8小時的運作時間,廢水就可再次使用;RO水的乾淨度為自來水的20倍,處理後的放流水水質標準也較未處理的排放水高,達成不讓任何一滴不合格廢水排出的承諾。周光春說,未來日月光也計畫開放中水廠,提供各級學校、鄰里社區及民眾環境教育使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不服日月光二審無罪判決 檢方再上訴

    不服日月光二審無罪判決 檢方再上訴

    日月光K7廠前年施工出包,將逾5千噸強酸毒水從廠內廢水處理系統排入高雄後勁溪,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廠長蘇炳碩等人輕判緩刑,只罰公司300萬元,二審大逆轉認定依環保署函釋,走管線排出的要以《水污染防治法》追究才對,但案發時尚無罰則,改判無罪免罰。檢方不服,痛批二審斷章取義、不顧人民法律情感,再提起上訴。起訴全案的雄檢檢察官吳明駿批法官曲解法規,高雄高分檢也不認同判決,指日月光所排廢液,原應經排污系統將有害超標的銅鎳等,透過化學處理,濃縮成污泥後妥善處理,而未處理前,廢液均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仍可適用《廢棄物清理法》。高分檢也無法接受所謂「走管線、走槽車」代表適用不同法律,認為那只是行政機關(水保處、廢管處)分工管理原則,並指環署函釋,起因多年前長興化工有毒廢液,遭以槽車運出傾倒入河,被告抗辯應適用處罰輕的《水污法》,法官問環署意見,獲回應指用槽車運出屬廢棄物,適用《廢清法》;但實際上,

  • 日月光無罪,但是他真的清白嗎?

    日月光無罪,但是他真的清白嗎?

    當後勁溪被汙染,下游農地只能灌溉廢水,日月光這個累犯卻被法院判無罪,還大言不慚地感謝司法還清白的時候,你有想過高雄人的感受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其實一篇漫畫四個格子,真的很難完整的表達出日月光二審無罪有多令人無言。為什麼明明日月光污染了後勁溪,一審被判處300萬罰金的五名工作人員,到二審卻被判無罪?最主要的理由是,到底日月光排放的廢水,違反的究竟是水污法還是廢棄物清理法呢?檢察官認為,排放廢水同時達成水污染與傾倒廢棄物兩種行為,為了達到懲戒效果,檢察官選擇罰則較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日月光。(今年初水污法修法後,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但日月光排放污水是在水汙法修法之前。)

  • 日月光案二審無罪 高雄環保局支持檢察官上訴

    日月光案二審無罪 高雄環保局支持檢察官上訴

    日月光位於後勁溪的排放口。攝影:蕭敬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於102年12月14日起連續5日針對日月光公司K7廠進行功能評鑑,確認 K7廠之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另100年起至102年10月間日月光公司K7廠多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有5次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所以日月光公司K7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絕非單一違規事件,故二審判決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案無罪,應僅屬個案的法律判斷,對於與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同之處,應得上訴第三審表示不服。二審判決另以日月光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以管線或溝渠排放,即認定其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然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廢水也是廢棄物的申報項目,並非只限金屬電鍍製程所產出的污泥,始屬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況102年10月1日當日環保局人員已命日月光K7廠停止排放,惟日月光公司仍執意排放,故難謂當天之廢水已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自不得排放至後勁溪,尤其是依法應藉

  • 日月光違法排汙案二審無罪 環團:凸顯執法輕率

    日月光違法排汙案二審無罪 環團:凸顯執法輕率

    2013年底日月光半導體因違規排放廢水染後勁溪案,遭檢方起訴,全案進入二審,高雄地方法院29日逆轉一審判決,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民情譁然。環團指出,判決無罪主因在缺乏過往污染調查歷史資料,法院無從認定日月光長期污染之影響,也凸顯市府執法過程輕率,呼籲政府加速建立「污染指紋庫」,並即時公開「污染監測資訊」。日月光排放超標廢水,污染後勁溪。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一審輕判 二審無罪蘋果日報報導 ,2013年底日月光半導體因違規排放廢水染後勁溪案,遭檢方起訴,去年10月高雄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另名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檢方認為判太輕提上訴,不料高雄高分院29日逆轉改判5人全部無罪,理由是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日月光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但案發時《水污法》對排毒廢水並無罰則,因此判無罪。仍可上訴。

  • 黑心廠商注意! 追討水污不法利得 最快8月上路

    黑心廠商注意! 追討水污不法利得 最快8月上路

    配合2月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今環署辦理「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修訂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的公聽會。未來,只重視產能,不處理污水的黑心廠商,如果將超標廢水全數放流,或未經許可的放流口排放,最高可能營業淨利都要全數繳出,不法利益的計算期間可往前追溯5年,最快8月公告實施。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鑒於過往「水污染防治法」罰則過輕,立院修訂後,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2月修正後,加重污水排放的刑責及罰則,相關施行細則近日正陸續增修。今日的公聽會,不少產業代表出席關切,會議大致順利。往前追溯5年不法利得  追討廠商獲利過往對不法利得的追繳只能採用行政罰法,在利益的計算上沒有明確依據。水污法新增第66條之2後,明訂不法得利包括「積極利益」及「消極利益」,授權環保署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制定其適用情形,及不法利得的核算與推估方

  • 日月光建全國最大中水回收廠

    日月光建全國最大中水回收廠

    歷經3年籌劃、設計與建造,總投資金額高達新台幣11.5億元,日月光今年完成全國最大規模的「中水回收廠」第一期,1月份進行全廠試車,預計4月底可投入運作。目前第一期已順利完工,投資金額達7.5億元,每日可處理約1萬9000噸排放水,回收使用約9500噸。有了中水回收廠,日月光高雄廠區一個月需要5萬噸的用水,4萬噸水可循環再使用。第二期工程預計2017年上半年完成並正式運轉,未來中水回收廠全期完成後,每日可處理約 4萬噸放流水,回收使用約2萬噸,未來每年節水效益約700萬噸,每年將省下相當3000座奧林匹克標準游泳池的水量。

  • 《水污法》修正初審過關 排毒水最重判無期徒刑

    《水污法》修正初審過關 排毒水最重判無期徒刑

    2013年底日月光高雄K7廠污染後勁溪,沈重環境成本卻需全民買單,引發各界要求嚴加修正法令、遏止不法排污。經立委、環團不斷催生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終在上週(14日)由「立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法重點包括主要為「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未來廠商不法排放毒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目前台灣面臨水荒、河川水質惡化等「水問題」,此攸關水資源品質的重要法案通過第一關,令人振奮。不過還是要呼籲立法院盡速三讀,通過水污法,不要再延宕,讓法案儘早上路,才能開始發揮保護環境的功能。同時也要請民眾繼續監督、關心法案進度。提高罰則  遏阻不法排廢2013年日月光涉偷排廢水,破壞了高雄市花了6年、37億整治的後勁溪,雖遭高雄地院依《廢清法》判罰300萬元,而違反《水污法》超標排放廢水,最高也僅能罰60萬元,遠低於全民引起各界不滿,盼修法加重罰則

  • 日月光 照出政府威權真面目

    日月光 照出政府威權真面目

    馬政府處理核四、服貿問題時,顯露出「我都做這麼好了,你們還來吵什麼」的自大、傲慢、看輕人民的態度,成功邀請了一次又一次的社會抗爭。日月光事件讓我們看到高雄市環保局也是一模一樣的心態,事實上,包含81氣爆事件在內也都讓人觀察到威權幽靈是不分藍綠政黨的。如果一個團隊無法完成人民的託付、無法讓社會變得更好,甚至大開反民主倒車,那麼,終有一天人民會收回賦予給他的權力。按照環保局和法制局的說法,他們必須依法行政,而復工審查所依據的母法—水污法—並沒有提到民主程序和社會責任,為免將來被日月光訴訟,也為了讓所有案件有一致的做法,他們只能採取最安全的做法。他們強調,如果中央或市議會訂出相關辦法,他們就能有所遵循。換言之,為了環保局的「安全」,必須犧牲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中央與市議會必須為此負責。日月光停工後,地球公民基金會曾透過公聽會、拜會、撰寫新聞稿來向高市環保局要求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我們認為復工審

  • 披著綠皮上工的日月光

    披著綠皮上工的日月光

    日月光在7月底獲准有條件復工了,但是日月光並沒有修復其對後勁溪的破壞,沒有讓社會監督其補救措施,也沒有建立未來的預防監督機制。就在復工前,社區居民採集到日月光排放口尚未流入後勁溪的廢水,經高海科大檢驗後,發現重金屬鎘超過放流水標準2.8倍。由於該排水道只有日月光一家事業廢水及生活污水,且鎘是半導體的重要成分,因此日月光嫌疑最大,令人擔心其廢水處理功能不穩定,恐會重演污染事件。日月光回應廢水中的鎘與他們無關,因為製程沒有使用鎘。然而消息指出,日月光廢水中確實含鎘,只是濃度多寡而已。要回應社會的質疑,應該拿出同日的水質監測資料接受公評,但是日月光拿不出來,只想撇清。這種行為毫無企業社會責任中資訊公開的精神。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CSR)?簡單說就是自己造成的污染和風險要自己負責修復,包含「移除有害毒物」、「保護環境」、「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監督」。我們盤點了日月光、高市府及中央政府的責任,詳列如下

  • 紡織業反對 行政院力阻 環保署水汙費開徵無期

    紡織業反對 行政院力阻 環保署水汙費開徵無期

    水汙染防治費辦法自95年訂定之後就一直延宕至今,3日,環保署長魏國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將於12月中旬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但是當日晚間行政院即發布消息表示不宜貿然開徵,需要再作「進一步的了解」。但5日魏國彥在立法院答詢時,原定12月開徵的水汙費確定被延後,將於12月預告,明年1月正式公告,但何時開徵水汙費則還沒有時間表。依據立法院決議,水汙費將對畜牧業以外各類事業徵收。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水保處處長許永興表示,未來環保署收到的水汙費將專款專用,用於水質改善及水汙染防治。水保處副處長沈一夫解釋水汙費收費標準,將依照排入水中的化學需氧量(COD)及懸浮固體(SS)濃度收費,預計每年將為國庫帶來3億元收入。家戶水汙費將在第二階段將納入,隨水費收取,初估四口之家每年要多付800元水汙費。蘋果日報報導,3日水汙費開徵消息釋出後,紡拓會立刻回應表示此舉將大幅增加廠商生產成本,不宜貿然徵收。紡拓會並支持行政院

  • 不服輕判 雄檢將上訴

    不服輕判 雄檢將上訴

    眾所矚目日月光汙染高雄後勁溪案,歷經法院9個月審理,最後結果是5名被告中4人緩刑1人無罪引發議論;高雄地方院表示,70天後才採樣且僅驗1條魚,證據力薄弱,但雄檢認為,法官將補強汙染事證驗魚當成唯一證據,讓他們啞巴吃黃蓮,待判決書正式收到後立即上訴。1條魚翻轉日月光汙染案判決,跌破世人眼鏡,高雄地方法院飽受抨擊,審判長陳明呈表示,法官僅能依照檢方起訴內容審理,是檢方與環保局提供證據不足。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不認為,檢方提出起訴內容有瑕疵及證明日月光汙染事實證據力太低,且不應以1條魚檢驗及部分專家拒絕鑑定,就認定汙染無法調查。他表示,檢察官為增強汙染事實鐵證,要求檢驗鄰旁魚塭池魚體及菜園蔬菜皆有驗出重金屬超標;如此眾多事證審理時卻不認有因果關係,難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