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把人民財產當回事
苗栗縣對於竹南大埔里居民粗暴的土地徵收案,引發居民抗議、各地聲援。地方政府或許可以「依法行政」為所欲為,但執法的輕率,未顧及民眾權益及社會觀感,不但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原意,民怨遲早總會反撲。土地徵收應回歸保障人民財產的考量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即指出立法目的:「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而憲法第15條也指:「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任何土地徵收政策、手段,都應以保障人民財產為前提。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相較台灣、日本兩地的土地徵收案,他說,日本土地是台灣的10倍,但台灣的土地徵收卻是日本的10倍,顯見台灣土地徵收之浮濫。徐世榮強調,不論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是一個非常嚴厲的手段(強制民眾拋棄財產,遠離家園),因此非不得已不應執行。去年政大地政系曾邀日本一位官員來訪,他就提到,如果有一天日本公務員要動用到徵收,將會是他公務生涯中最大的恥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