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八色鳥看台灣生態保育的困境(三) 各說各話理何在?
棲地劃設誰責任,各說各話理何在尹伶瑛在記者會中表示,農委會有權力把私有地劃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對農林魚牧業都不會有影響,但是開發要做環評,農委會就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縣政府,地方縣政府就予取予求,不做保護區,那麼就做陸砂開採,可說是農委會沒有盡到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農委會林業處長賴建興表示,劃設重要棲息環境前需事先評估,先決條件是地方主管政府先經過審查,認定有必要劃設才報到農委會來,農委會以諮詢小組來審議。 雲林縣農業局長張明聰表示,劃設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需要得到當地居民同意,而這些地方完全是私有地,一定要徵求地主同意,否則沒辦法劃設;如果一定要劃設,很簡單,就是政府徵收。 湖本村長廖榮林表示,縣政府如果為全民的利益著想,只要公告為重要棲息環境就好,不用花一毛錢。對於已經申請業者的損失,可由縣政府來補貼,如此可以完全解決陸砂開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