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於濕地經營管理之應用(四)
肆、推動環境保護公益信託之建議評估環境保護公益信託的概念與其應用的情況,尚未普及於國內。我國的信託法於民國84年通過,有關於公益信託方面的規範,遂有一法源的依據。然而,實施公益信託有關的行政執行辦法,卻沒有隨者立法,完整而有序的建立,相關辦法仍然缺乏。於民國92年環保署訂定發布「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希望此辦法,能進一步協助落實國內公益信託的執行。民間團體在推動自然保育工作有相當之活力,且有部分的民間組織願意以公益信託的託管方式,希望對我國的自然環境,提供保育經營的另一種方式。在目前的策略上,應先將環境保護公益信託的概念推廣於民間團體,並建立一個先驅案例,再藉由適當的媒體宣導,讓此概念廣泛於國內的環境保護。有關於策略建議分述於後: 一、對公益信託受託人與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