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

  • 為母盡孝狩獵也成罪 王光祿釋憲案失利 原團批政府仍是殖民心態

    為母盡孝狩獵也成罪 王光祿釋憲案失利 原團批政府仍是殖民心態

    今(7)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了釋字第803號解釋,對於原住民狩獵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規定是否違憲,大法官以原民狩獵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皆受憲法保障為由,認為今次討論的法令中,相關母法皆無違憲,僅有部分細節需要檢討修正。在司法院門外等候結果的原民團體與人權團體表示遺憾​,直批這個解釋可說是相當退步,甚至比目前實務上第一線法官的見解更為落後。「狩獵就是我們的文化!」原團批政府仍是殖民心態不但關心團體和民眾都感到失望,義務律師團更推測,當初為了解決原民獵人個案的法律困境而提起釋憲的法官,恐怕會感到後悔。以展開這次釋憲行動的起點「王光祿案」為例,王光祿的委任律師許正次預估,只有《野保法》相關刑罰可能因釋憲結果得到救援,但獵槍部分仍無,王光祿恐仍難逃牢獄之災。此案當事人王光祿、潘志強透過電話連線,表示不滿這個釋憲結果,「除非我被判死刑我才會放棄,死之前都要狩獵,因

  • 文化有那麼重要嗎?——追回原民狩獵智慧 守護山林神隊友就在眼前

    文化有那麼重要嗎?——追回原民狩獵智慧 守護山林神隊友就在眼前

    「原民狩獵有(沒有)問題?」系列報導中,首篇嘗試探討狩獵與保育是否衝突,而後從生態學者的視角,爬梳野生動物族群趨勢與狩獵的關係。但是,為什麼目前狩獵的相關討論都聚焦在原住民族群?文化會變動,也會消長,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有何重要之處,需要特別保護與借重嗎?思考原住民狩獵文化的意義之前,或許可以從國際上如何看待「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開始。守護文化多樣性,更追回歷史正義 「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都需要保存!」回顧2017年,農委會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在「原住民族狩獵經營管理共識座談會」中如此宣告。林華慶指出,30年前政府在面對山林開發破壞,啟動了野生動物、文化資產保護法來應對,雖然某種層次上保護了生態,但也大規模限縮原民狩獵的權益,如今回頭檢視,政府應正視立法當時對原民的忽略。

  • 保育類動物、國家公園也可以開放狩獵嗎?——生態學者想的跟你不一樣

    保育類動物、國家公園也可以開放狩獵嗎?——生態學者想的跟你不一樣

    立委孔文吉日前提出《野保法》修法,引發動保團體質疑,擔憂開放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與保育類物種,可能是狩獵權的過度擴張。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所教授裴家騏則回應,狩獵議題並非只有「開放」或「禁止」兩種選項,「如何確實管理」才是關鍵。對野生動物的「永續利用管理」是目前國際間的主流,不僅是因為禁獵政策耗費極高的人力與資源,政府難以負擔,在可行性、減少狩獵黑數以提高管理效能的需求下,搭配監測與回報機制的「共管」模式成為最佳解。不過,開放狩獵共管,也包含獵取保育類動物嗎?在國家公園這種地方,也能狩獵嗎?瀕絕、過量物種都有 學者呼籲保育類應分級管理「保育類這個詞經常讓社會大眾誤解,」裴家騏說,「事實上台灣的保育類名單裡,超過八成都不是瀕絕物種。」我國的保育類名錄中,將野生動物分為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其他應予保育等三個類別。除了數量持續減少、亟待復育的瀕危物種,例如白海豚、熊鷹外,也包含了數量持續增長、若不

  • 都21世紀了,還有人在打獵嗎?——有,而且還不少

    都21世紀了,還有人在打獵嗎?——有,而且還不少

    編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釋憲案,再次引發社會對原民狩獵議題的討論。部分動保團體提出生態疑慮,擔憂狩獵會加劇岌岌可危的野生動物處境。另一方面,也有生態學者指出,狩獵與保育不相衝突;專司野生動物保育的農委會林務局甚至從2017年開始在部落試辦「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至今已有11個部落參與。狩獵與保育究竟能否共存?國際上的看法為何?環境資訊中心中心統整針對原民狩獵議題常見問題,與讀者一同釐清原民狩獵的真實樣貌。所以說,都21世紀了,還有人在打獵嗎?全球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科學家提出警告,目前有超過500種陸域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第六次大滅絕正在加速中。2019年聯合國旗下「跨政府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平台」(IPBES)報告指出,「直接且過度利用野生物」(direct exploitation of organisms)為生物多樣性失落的其中一項主要原因。[1]

  • 是否應開放原民自用狩獵? 林務局與動團溝通:保護和保育不同,重點是不再有物種瀕絕

    是否應開放原民自用狩獵? 林務局與動團溝通:保護和保育不同,重點是不再有物種瀕絕

    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是否開放,近期的立委修法引起外界討論。從生態觀點出發,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的一環,但究竟是指向完全保護,或基於物種與生態系多樣性下可適度利用?或許先從法條中的定義來看。《野保法》未定義生物多樣性 保護、保育大不同我國於1989年即立法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不過至今未將「生物多樣性公約」內化於法條中;尚在草擬中的《海洋保育法》草案,則首度定義生物多樣性,包含遺傳、物種以及生態系多樣性,而非定著於物種個體的權益。保育、利用以及獵捕,在《野生動物保育法》都有明確定義。另一方面,現行《動物保護法》並未針對「保護」做出定義。依據國語辭典,保護有「保衛、照顧」之意,是保衛、庇護、捍衛、護衛、回護的同義詞,為了族群數不下墜、棲地不受損而為的保護,甚至禁止利用、靠近。意義上和保育一詞有所不同。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受訪時表示,《動保法》的精神,是人為飼養的脊椎動物不要遭到人為

  • 生態永續與動物福利之辯 動團、原團針鋒相對

    生態永續與動物福利之辯 動團、原團針鋒相對

    原住民狩獵議題近來備受關注。包含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內等相關案件,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釋憲結果還沒公佈,兩週後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允許「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行為,並在第19條禁用獵具條文增列排除條款,開放「原住民使用傳統獵具」。司法院於上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各方意見,釋憲結果預計於5月7日下午4時公布。在此之前,動團與原團各持立場,已有針鋒相對之勢。兩方同意狩獵應符合動物福利與環境保育 是否開放仍存歧見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為首的動物保護團體,首先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指修正案為「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呼籲全面禁用鋼製吊索、獸鋏等獵具,不應針對特定族群開放;同時反對開放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行為,並質疑現行政府保育機關、學術單位人力是否足以因應各地原民部落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 聖地恐遭二度破壞 澳洲原住民反對首富蓋小水壩

    聖地恐遭二度破壞 澳洲原住民反對首富蓋小水壩

    澳洲原住民聖地2020年遭到礦業巨擘力拓集團破壞,相關團體如今反對礦業巨頭FMG集團創辦人在同一地區河岸興建小水壩的計畫,因為此舉可能破壞當地文化。身為FMG集團(Fortescue Metals Group)最大股東兼董事長的澳洲首富佛瑞斯特(Andrew Forrest)已向州政府提出申請,要沿著穿越他牧場的河川興建一系列攔河堰(小水壩),以控制水流。原住民族PKKP族(Puutu Kunti Kurrama and Pinikura People)28日罕見發布聲明說:「PKKP族強烈反對佛瑞斯特沿阿什伯頓河(Ashburton River)在他明德魯牧場(Minderoo Station)興建10座攔河堰的計畫⋯⋯河川下游有任何衝擊,會對河川沿岸帶來毀滅性的影響,永遠改變上游傳統擁有者的生態系統。」

  • 關心王光祿釋憲案 57個動保團體呼籲:任何狩獵行為都應受規範

    關心王光祿釋憲案 57個動保團體呼籲:任何狩獵行為都應受規範

    2013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ma Talum)因未於《野保法》允許的傳統文化祭儀期間、違反《槍砲條例》使用土製長槍,上山獵捕保育類的台灣長鬃山羊與山羌給年邁母親吃,2015年遭判刑3年6個月定讞。2016年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2017年最高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本月9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預定於1個月內公布解釋。由於此案是原住民相關議題首次進入釋憲法庭,除了原民團體、保育團體相當關心,今(19日)57個動保團體也來到司法院前發表共同聲明,針對此次歷史性的判決,呼籲大法官平衡考量各族群文化與台灣生態環境,並訴求任何狩獵行為都應根據野生動物保育現況來管制,不該成為不受限制規範的「基本權利」。「非營利自用」狩獵行不行?  野保法與原基法不一致《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規範任何人皆不得任意獵捕野生動物,原住民族僅能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允許申請狩獵。根據法院判決,王光祿

  • 打破「圈起來管理」 林務局狩獵自主管理陸續試辦 學者籲國家公園做好準備

    打破「圈起來管理」 林務局狩獵自主管理陸續試辦 學者籲國家公園做好準備

    就在王光祿釋憲案言詞辯論庭過後,11日國家公園學會舉辦「國家公園野生動物經營管理論壇」,包括前營建署署長許文龍、前原民會主委汪明輝等學者,展開相關討論,並呼籲應即早展開修法與試辦準備。政府返還原住民狩獵權利,逐步協助原民部落或團體形成自主管理機制,林務局便朝向簽訂「行政契約」夥伴關係,那麼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為宗旨的國家公園是否還會嚴格全面禁獵,抑或是在持續面臨挑戰下,從過往的「圈起來管理」走向治理利用?國家公園學會理事長、師大地理系教授王文誠表示,原民狩獵與保育未必是相衝突的兩端,他認為應該從更上位的角度去看跨領域的整合,以求國土治理能永續。而本次舉辦論壇目的即是為了成為平台,讓各方溝通瞭解、面對差異,才有和解與互相認同。國家公園禁獵有違《原基法》 法務部令修正屆滿五年 民間意見仍分歧

  • 王光祿釋憲案開庭 言詞辯論三大爭點:人權、生態、獵槍

    王光祿釋憲案開庭 言詞辯論三大爭點:人權、生態、獵槍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因持獵槍上山獵捕山羌、山羊,遭法院以《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判刑3年6個月。歷經社會聲援討論、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聲請釋憲等過程,本月9日司法院為王光祿案、違反野保法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與因購買空氣槍而違反槍砲條例的黃嘉華等相關案件合併,舉行言詞辯論庭。辯論之後參與者可在一週內進行書面補充,三個月內結果就會出爐。最高法院開先例 憲法高度重新檢視原民狩獵此案不但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亦是第一次原住民相關議題進入釋憲法庭,被外界視為是從憲法的高度,重新檢視現行法律系統與原住民族的不熟悉、不理解。此案不只是關乎受審原民獵人的個案判決結果,而是檢討現行法律規範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若確定違憲,這些法律有可能需在期限內修正,甚至成為從狩獵權再進一步檢視其他原

  • 賽夏族才懂的酸 稀有南庄橙種回部落 開啟保育與林產新篇章

    賽夏族才懂的酸 稀有南庄橙種回部落 開啟保育與林產新篇章

    台灣有四種原生野橘子,其中「南庄橙」僅分布於竹苗一帶,是台灣特有種。由於分布區位與賽夏族傳統領域高度重疊,又因近代土地利用型態的改變,這個曾是賽夏族用來祭祀大地,讓族人酸得直喊「唷唷唷」的物種逐漸失去蹤影。最近,在林務局的撮合,以及族人殷切期待下,從過去保種下來的母樹上取種育苗,並於上月29日在苗栗縣南庄鄉加里山大坪林道登山口,種下南庄橙,將這個記憶中的里山植物,重現原生地,開展保育與山村綠色經濟並肩行的格局。以南庄為名  只有台灣才有的野生橘子南庄橙(Citrus taiwanica)是芸香科柑橘屬植物,種小名以台灣為名。日治時代湯本矢太郎於今之苗栗縣南庄鄉發現,並由柑橘專家田中長三郎與植物研究人員島田彌市,於1926年發表為新種,南庄橙的中文俗名由此而來。新任的農委會林試所長曾彥學指出,全台灣野生橘子只有四種,中海拔的台灣香檬(Citrus depressa)、低海拔的立花橘(C. t

  • 永久屋不永久 莫拉克災後如何重建生活?

    永久屋不永久 莫拉克災後如何重建生活?

    警力維持秩序,怪手用力拆除,在部落族人抗議聲中,屏東禮納里永久屋區的超大違建倒下。拆了一棟違建,卻無法平息永久屋發展的問題,如何讓族人,在永久屋裡永久安居。八八風災後,台灣50多個部落受到重創,為了提供族人避災,政府在各地興建十多個永久屋區。十年之後,族人為了傳承,為了生存,紛紛在永久屋旁,蓋起建築,或在周圍擴建,形成違建。屏東縣禮納里永久屋區有條藝術大道,族人加蓋建物,經營接待家庭與餐廳,吸引許多遊客,留住年輕人。為了創造經濟,周邊產生許多違建,政府依法行政,進行拆除,強調追求發展,還是必須遵守法令。走到屋外,禮納里永久屋區瑪家部落的謝銀鄰長,指著牆面雨淋板,說明漏水原因。他的鄰里中,有人口增加,不夠住的問題。最後只能搬來貨櫃,部分家人擠在貨櫃屋裡。狹小的空間,簡單的傢具,成為臨時住所。二代同住的小家庭設計,永久屋區沒有多餘土地。現今第二代成家,第三代出生,居住空間不夠,成為永久屋區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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