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

  • 公托另覓地 蘆洲永安圖書館 不撤了

    公托另覓地 蘆洲永安圖書館 不撤了

    2012年4月初,外傳新北市政府將擇定蘆洲區永安圖書館做為公托中心預定地,當地居民不滿閱覽室、自修室恐遭裁撤,發起連署信抗議,要求保留。因地方意見分歧,產生爭議,社會局在日前決議,將保留永安圖書館現有功能,並將長安市場2樓建物空間,納入優先評估之場地。蘆洲區長黃麗足表示,位於中華街與長安街交叉口的長安公有市場,目前1樓由頂好超市承租,2樓是金石堂書局,2樓面積約300坪,空間足夠做為公托中心,加上有獨立出入口,交通便利。此外,該市場租約3年1簽,2012年底到期,可望重新招標,目前市場主管機關為經濟發展局,經發局也同意,一樓維持市場功能,二樓可規劃其他用途。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代理科長林秀穗表示,蘆洲人口密集,0至3歲幼兒人口呈現快速成長趨勢,確實有公托需求,市府目標在103年以前,於蘆洲設置兩處公托中心,不過,因地方人士對於場地問題存有疑慮,目前能確定的是,不會動用永安圖書館現有功能,並

  • 風險治理請讓公民參與—我思環保署回應周桂田教授一文

    風險治理請讓公民參與—我思環保署回應周桂田教授一文

    日載報端環保署回應周桂田教授一文,表達政府對風險治理的重視,也想呈現民眾參與、專家代理機制的成果,但卻暴露政府對於風險治理與民眾參與淺薄的認識。近來美牛、瘦肉精、禽流感等議題,皆暴露台灣無法掌握外在危險處境的情形。未知與不確定性觸發風險社會的認知,民眾對於科學非侷限於數據,而是其背後的政治權力與政策制定過程。科學專業呈現事實,但若事實去政治化、去脈絡化,邊緣化公民科學與常民知識,將產生政府與民眾間的認知斷裂。從中科三期、六輕、國光石化等議題中,公民參與過程往往僅為公聽會,對於實際決策並無參與空間。國光石化的撤案亦源於民眾於街頭的遊行和集結,發出怒吼,而最終由馬總統拍板定案做出撤案之結論。這些例子中,集會遊行和網路串聯才能得到關注,決策制定過程中,民眾發言往往只流於形式,最後決策時,民眾被要求離場,無法參與。傾聽民意與教化民眾相差甚遠,政府面對民眾疑慮不應只有「教育」民眾的想法,以科學外衣將

  • 選戰之後 你我的責任才開始

    選戰之後 你我的責任才開始

    我們如何能確知,在一次又一次的選舉後,我們的環境素養更進步、生存更永續?今天是投票日,選舉即將揭曉,不論如何一切的對立、攻訐、謾罵、抹黑與賄聲賄影等烏七八糟的心靈與視覺污染,終將散去,讓口水的歸於口水、司法的歸司法,只剩理性的沉澱和展望,還給大眾清爽的輿論空間。選舉是從武力殺伐進步到非暴力的文明奪權形式,但進步不能是靜態的,不能止於現在,必須持續滾動,不能滿足現狀而已。已有越來越多人不滿選舉充斥的語言暴力和精神暴力,不滿意只能從爛蘋果裡面挑比較不爛的,而想更進一步。越來越多選民,想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負責,是要更深度的負責。世界上沒有一個聖人,聖人只存在於極權和神話時代。選舉是選擇和自己理念最相近的人而不是聖人,人會怠惰,會因為名利高疊而腐化,支持者時時監督關心,就是一種防腐劑,也是最好的持續支持。這同時也是支持者對自己負責,對自己的「選擇」負責的態度。如果只想選舉的時候選個「好人」來託付

  • 「瘋綠電」有助推動能源政策民主

    「瘋綠電」有助推動能源政策民主

    日本福島核災掀起了全球新一波的反核浪潮,台灣的環保團體也在430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核遊行,呼籲政府汰換核能,增加再生能源比例。近日來,由許多家庭主婦發起成立的「瘋綠電行動聯盟」,主張民眾應擁有購買乾淨安全綠色電力的權利,試圖挑戰長期以來台灣能源與電力政策的集權與壟斷,這項倡議,對於推動台灣能源政策的民主化,以及思考「後福島」的能源政策,具有積極的意義。   瘋綠電聯盟提出的問題很直接也很簡單,如果我們可以選擇有機食品,可以選擇環保設備,可以選擇節能家電,我們應該也可以選擇綠色電力─由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可以拒絕購買含防腐劑或反式脂肪的食品,為什麼我們不能拒絕購買核能或其他汙染的電力?這個有趣的提問,點出了台灣電力事業長期壟斷的現實,國營的台電不僅是台灣最大的電力生產單位,更一手包辦了輸電、配電與賣電的角色。長期以來,由於電力事業的特殊性,關於發電方式的配置,主

  • 是公民參與,不是委員參與

    是公民參與,不是委員參與

    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作出判決的中科三期案,首次確認開發案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爭議的「司法審查標準」,立下我國環評史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國環評法的「指標性判例」(landmark case)。公民訴訟是公民參與的利牙。公民參與要能揮發監督功能,有賴司法救濟,因此對於中科三期案這樣的指標性判例,有意參與環評的公民和團體有必要仔細研究法院審查的原則和脈絡,作為未來參與環評時最重要的策略依據。中科三期案的初審和終審法院,都作出撤銷一階環評結論的判決,受到環保團體的肯定。但是在中科三期案中,兩院判決所根據的事證,都是環評審查委員會之審查委員周晉澄先生的專業意見,而且兩院都特別強調周委員的「審查委員身分」和「專業背景」。法院在審查環評爭議案件時,是否要考慮意見提出者的身分和專業背景,值得深究。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首創的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源自於美國行政程序法的公民參與行政法規的制度設計。美國聯

  •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評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該制度設計源自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政府決策是「行政法規的制定」。美國行政程序法此一了不起的發明,我國在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時,幾乎完全援用,成為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四章的主要內容。我國的行政程序法第四章的規定和美國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十分類似,但略有不同。根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的規定,制定完成的行政法規必須先經過上級的核定,再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但美國行政程序法則進一步要求行政法規制定完成後,必須附上一份簡明的「法規基礎與目的說明書」,記錄法規制定過程中發現的事證和所作的政策判斷。1960年代中期,古巴猪玀灣事件和越戰讓美國人民越來越不信任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根據行政程序法審查行政行為時,為發揮制衡功能,審查標準漸趨嚴格,以防範行政機關濫用裁量權。1970年,國會調整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的管轄權,與行

  • 為什麼提供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為什麼提供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美國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是全世界第一個保障「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權」的法律。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將之擴大適用在國家級的「環境保護政策」上,目的都是要監督和制衡「行政權」一權獨大的「現代政府」,以確保政府的決策能成功的解決問題,造褔社會與人民。美國的1920年代被稱為咆哮的20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工業革命帶來的汽車、有聲電影、浪漫的爵士樂和摩登新女性,襯托著繁華的大都會,房市一片榮景,股市萬頭鑽動,但隱藏著分配不均和貧富差距的危機。1929年10月29日,美國股市一夕之間從牛市變為熊市,史稱黑色星期二,引領全世界進入經濟大蕭條的年代。美國總統胡佛想盡辦法變法圖強,但卻無力回天,於1932年黯然下台。1933年,在期盼強人領導和大有為政府的政治氛圍下,民主黨小羅斯褔總統上台推行新政,希望能解決失業和貧窮問題,促進經濟景氣復甦。為推行新政,民主黨掌控的國會配合總統大量立法和

  •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不論是首創環評制度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或是歐盟的「環境影響評估指引」、聯合國的「里約宣言」或聯合國主導的「阿胡斯公約」,環評之公民參與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之「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而不是我國環評法第9條公民參與開發商的「環評過程」。根據里約宣言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應由國家的立法機關立法,授予「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控管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控管的方式是強制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者,向被授權的政府機關提出開發案申請,申請後根據法定的程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再由該機關根據環評結論決定是否核發開發許可,整個過程稱為環評程序,也就是被授權的機關核發「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就是不讓被授權的行政機關獨自作出核發許可與否的決定,提供公民從頭到尾參與此一決策過程的權利,監督政府嚴格控管環評的品質和形成決策的過程,藉以「影響」政

  •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我國對公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的認知,與國際間公認的環評制度有些距離。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應該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也就是公民參與政府「核發開發許可之決策過程」的權利,藉以影響政府的決策。但是我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是讓公民參與「開發單位」的環評,讓弱勢的當地居民和資源不足的環保團體和開發單位角力、拉扯、對抗。由於政府只有決策、沒有形成決策的過程,所以公民沒有政府決策過程可參與,遑論藉參與決策過程以影響政府的決策。目前國際間普遍實施的環評制度,是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首創的制度。NEPA自197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美國司法部1972年的統計,美國公民和環保團體根據NEPA提起的訴訟案件,遠超過同時期的任何其他環保法律。NEPA的環保功能和威力,很快在國際間引起重視,除了許多國家紛紛仿效外,歐盟在1985年率先制定環境影響評估的國際法-「環境影響評估指

  • 捲動公民參與 環境的事就是大家的事

    捲動公民參與 環境的事就是大家的事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一開始成立的理想,就是要讓英日等國行之有年的環境信託,在台灣落地生根。而環境信託,原就是集民力來保護環境、保育棲地,本質上就是一個需要大量且積極的公民參與力。協會2007年正式成立「環境信託中心」,但這之間的六年多,在環境信託的推動上並非空白,而是有許許多多的志工參與──信託的關鍵在於信賴,信賴的前提則是建立在環境資訊公開與普及的基石上,所以環境資訊協會先從建立環境資訊發送平台開始。在這個平台上,曾經有台大外文系的學生們協助翻譯日本的國民信託手冊,讓台灣民眾對國民信託有基礎的了解,2007年之後,更加入了政大國貿系的學生,以學校服務學習的課程來協助翻譯世界各國的信託組織,更有遠在英國的留學生,陪著協會的工作人員參訪英國各地的信託組織。經過多方努力與合作,最大的公民參與行動,也出現在2010年4月的搶救白海豚行動中,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做為發起團隊之一的「濁水溪口海埔地公

  • 國光石化停建 公民力量的最大展現

    國光石化停建 公民力量的最大展現

    經過600多天的環評過程,台灣人終於在422地球日這一天終結了國光石化開發案。國光石化從最早政府力挺,中途因公民力量讓政府猶豫,到最後逼得總統馬 英九基於選票考量,宣布國光不在彰化設廠。這一切都是公民力量的成果,也是對這600多天以來許許多多公民無私付出,最大的回報。當然許多人無法接受,馬總統4月3日到彰化參加反國光餐會,終止國光石化的政策已昭然若揭,但卻可以為了營造自己的聲勢,不但把環評會刻意排在422地球日當天,而且還陪上環評專業,做出兩案併陳的模糊結論。而且最可議的是,為了政治考量什麼都可以陪上,還包括監察院在總統訪濕地隔兩天公布調查報告,指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嚴重,不宜再導入國光石化。不只國家機器介入,連民間組成的永續會都可以在環評會前一天出來演一場戲。試問這些所謂前後任永續會委員,有幾個在這段期間出來反過國光石化的?還有,為了擔心環評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漁民、蚵民、學生、學者,大家

  • 找回庶民的環境詮釋權

    找回庶民的環境詮釋權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與社群媒體的興起,這10年來環境新聞的報導與詮釋,逐漸擺脫主流媒體以「台北看天下」的運作方式,也使報導內容跳脫以政經權貴為出發觀點的思考模式,讓普羅大眾在環境議題上更具有發聲的能力,也讓庶民找回環境詮釋權。然而,相較網路與社群媒體對於環境報導的多元性與普羅性,這10年來主流媒體的環境報導表現相較過去2、30年,不但原地踏步,在政治與商業的干預下,主流媒體對於環境議題不但越來越冷感,報導的操作也流於公式化。少數計畫性的專題報導只是主流媒體用來擦脂抹粉,除為了報名新聞獎的評選,也稍微擦拭身上的銅臭味,向社會大眾證明自己還是扮演著社會公器的角色。回顧1980年代,當時仍處於戒嚴,媒體掌握在黨政軍與少數報業老闆手中,對於環境議題的報導,不脫將環境運動者打成環保流氓的形象,以遂統治者的意願。雖然如此,另一股要衝破政治新聞掛帥的力量也隱然而生,楊憲宏為起始所進行一系列的公共議題調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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