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

  • 廢清法、資源回收法兩法合一 公開徵集意見

    廢清法、資源回收法兩法合一 公開徵集意見

    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合併工作開跑,由台灣法學會主辦巡迴座談會,自8月中旬起巡迴台中、台南、高雄、台北等地舉辦8場次。會中邀請民間組織、基層執行單位、製造業者及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兩法合一的草案檢討,藉此收集各界意見,減少專有名詞疑義、界定不明確等問題,使製造者、消費者及主管事業單位等都能遵循標準,提升回收效益,使法令更能夠符合實際需要。現行採用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對於所謂廢棄物質等名詞缺乏明確定義,因此在草案中除了占有者主觀認定的「事實上之棄置」、原使用目的喪失且有危害可能性由主管或司法機關依客觀判斷的「法定應棄置」,還有以一般交易習慣與技術水準推定的「擬制棄置」防止主觀認定的漏洞。其中,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規定不一致,例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中:體積龐大之廢棄傢俱、修剪庭院之樹枝、廚餘等定義為一般廢棄物,但回收後是否存在資源或市

  • 0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