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安全證明才能上架 衛生署提出塑化劑污染食品處理原則
為彌平消費者對塑化劑污染食品的疑慮,自5月31日起於市面流通銷售的5大類食品應提出安全證明,同時衛生單位將會同消保官展開聯合稽查抽驗以確保上架產品合乎規定。衛生署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5 大類食品,凡含有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必須立刻下架回收;如使用起雲劑者,應於民國100年5月31日零時前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 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如民眾或廠商欲將有塑化劑污染疑慮之產品送驗,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檢驗單位名單可於該局網站http://www.fda.gov.tw)「起雲劑遭塑化劑污染專區」>「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查詢,目前共有18家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