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頂光電子法預告 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物須設光電
經歷一年多的研商,內政部於上週五(21日)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明訂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應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太陽光電。多個民間團體指出,新建案多小於1000平方公尺,草案僅能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6%,並提出增訂兩年一期檢討條款等四大建議。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須設置光電 不限設於屋頂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屋頂光電義務修法,內政部21日預告子法草案,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容量為每20平方公尺1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