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循環利用法」卡關10年 魏國彥與環團會面求解
「廢棄資源」到底是廢棄物還是資源?再使用跟再利用有什麼不一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兩法欲合併已過10年,這些名詞卻仍未得到明確定義,多個環團向環保署提出民間版「廢棄物減量循環利用法」草案,認為兩法不能草草合一,要能實際解決問題。而環保署長魏國彥選擇親自上陣接招,此法可望進入實質討論。研擬了超過10年,環署從2004年提出擬將經濟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二法合一併為「資源循環利用法」,但草案內容至今未推出令人滿意的版本,甚至上月魏國彥還因此在立院衛環委員會遭到立委砲轟。1974年制定公布的「廢棄物清理法」主要在於末端管理,2002年制定公布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則加強資源回收利用,但由於二法有法律適用競合情形,因此環保署2004年即開始研議整併成為「資源循環利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