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再生能源,為子孫買保險
為了緩和氣候變遷的毀滅性危機,12月初,在印尼峇里島舉行全球「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緊接著於12月15~16日,e-Parliament(電子議會)與World Future Council(世界未來委員會)也在峇里島共同舉辦了討論未來再生能源發展的國際國會聽證會。本人有幸接受邀請,與立委陳明真一同參加該次會議,與世界各國國會議員齊聚一堂,以長達兩天的時間,共同討論再生能源的議題。結論是:身為各國國會議員,訂定攸關推動再生能源的法案,實乃當務之急,觀諸德國經驗,立法之後該國再生能源之使用、經濟產值及工作機會皆大幅提昇。 孰料,就在本人17日回國當天,看到《聯合報》以整個A3版面,對尚在立法院等待協商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提出諸多質疑,對法案內容顯有諸多誤解,恐將導致民眾對於再生能源產生負面印象,特為文如下: 一、報導指出,應該以課徵「能源稅」取代「獎勵再生能源發展」,這樣的說法看似合理,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