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於濕地經營管理之應用(一)
國民信託組織(The National Trust)在英國工業革命後,對英國鄉村環境、海岸與歷史古蹟的保護,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不同於政府保護重要的自然與文化資產,國民信託為一個純粹的民間組織,卻擁有公益信託土地面積,僅次於英國政府所轄有土地面積,而成為全英第二大地主。本文分析國民信託組織的組織架構、經營策略,並以我國信託法,以及環保署公告之「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作內容的比較分析。研究的結論建議對有意願、有能力轉換為公益信託法人的民間組織加以宣傳訓練,並增加委託人與受託人的經濟誘因,以利永續經營。政府在委託公益信託管理之前,亦可藉由合作、管理委託、共同經營等策略,使環境保護公益信託的實施更具有可執行性。 壹、前言人類對自然資源利用的強度,在工業革命後,以極快的速度增強。人為開發壓力致使自然環境、生物棲地受到嚴重的干擾與破壞。地狹人稠的台灣,在歷經以經濟發展為主要導向的政策目標